10月31号,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提出要尽快建立个人*制度。
大陆地区目前还没有个人*法,只有企业*法,如果以后可以申请个人*了,对咱们老百姓都有哪些影响?
首先,个人*法一旦成立,最大的影响就是“还不起的债”不用还了。
大家注意这个词用的是还不起,而不是说欠钱完全就不用还了。
一旦你申请个人*后,法院会清算你的所有个人财产,包括房子、车子都可能被拍卖用来还债,只给你留下最基本的生活费。
像香港目前实行的是4年制,4年内你的钱都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如果你这几年工作有收入了,只要是超过基本生活费的部分都要用来还债。
但是4年后你就重获新生了,即使你的债没还完,剩下的也不用还了,相当于过了4年苦日子。
而且有了个人*制度,你的家人可以得到保护,不会被催着一起还债了。这是第一点对于欠钱人的影响。
个人*法还有其他两点影响:
一是降低了司法成本,减少执行难的问题;
以前催人还钱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因为你不知道他到底还有没有钱,是否转移了财产。
执法机构很为难,没法强制执行。
但有了个人*法以后,执法机构最起码有了解决办法。
二是鼓励创业;
有了个人*制度,个人就不用承担无限责任了,而是有限责任。
但是对债权人也就是借给别人钱的人来说,就需要更加谨慎了。
因为你无法判断他是否转移了财产,有可能是恶意*,这个制度反而是保护了老赖。
这也是我们国家迟迟未推出这个制度的原因,不过随着个人征信系统越来越完善,相信大家也不希望自己成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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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接受允许个人*吗?在留言区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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