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架是怎么划分的,大陆架怎么界定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06-20 13: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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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洋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现在越来越受到很多国家的重视与关心。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在领海外部界限水下向海的自然延伸部分。但就大陆架的划界方式或规则,现如今在国际社会上还有很大的分歧与争议。比利时王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也对有关大陆架划界的规则或原则进行了一些申明。在一些国际法中已经规定了有关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规则,但这些规则大多很抽象并且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一些规则甚至成为了海洋划界有关争议的制度性根源。以下将基于比利时王国就大陆架划界规则的声明来阐述以下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比利时

abstract

As a very important resource, ocean has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many countries. The continental shelf refers to the natural extension of the land territory of a coastal state to the sea under the water at the outer boundary of the territorial sea.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differences and controversie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on the delimitation methods or rule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At the time of signing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the kingdom of Belgium also made some declarations on the rules or principles concerning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The 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stipulates the delimitation rules of territorial sea, continental shelf and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but most of these rules are abstract and lack of certain operability. Some rules even become the institutional root of the disputes on maritime delimitation. The following will be based on the declaration of the kingdom of Belgium on the rules for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Key words: continental shelf delimitation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Belgium

一、引言

比利时王国位于欧洲西部沿海,东与德国接壤,北与荷兰比邻,南与法国交界。东南与卢森堡毗邻,西临北海与英国隔海相望。海岸线长66.5公里,主要河流有马斯河和埃斯考河,这是比利时大致的地理以及相关的海洋、河流情况。比利时王国是西欧的一个工业发达国家,总面积为3万多平方公里。因此比利时十分重视对相关海洋资源的保护与规划,也积极参与国际上有关海洋法国际条约的修订。比利时于1984年12月5日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98年11月13日正式确认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比利时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曾经作了一个声明,声明的具体内容是:“关于海洋空间的地位,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所采用的公平概念在领海划界规定中没有再次适用。”比利时认为公平概念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被运用,公平概念可以看成是大陆架划界的一种规则,但在国际实务以及判例中,有关大陆架划界的规则并不仅仅只有这一种,还有其他非常重要的一些基础性的规则与理论。

二、 自然延伸原则在大陆架划界中的适用

1、自然延伸原则的概念

自然延伸(natural prolongation)在海洋法上用来阐释海岸与其邻近海底区域之间的情况和法律关系。自然延伸概念起源于《杜鲁门公告》。该公告指出:“由于把大陆架可以认为是沿海国家陆地的延伸因而自然的属于它·······美国政府认为,毗邻国家对于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公正的。”《杜鲁门公告》运用了一定法学之外的理论,进而将其与法学理论相结合,从而使自然延伸原则具有了其一定的法理学基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肯定了自然延伸原则,首次将“自然延伸”的概念规定于条约当中。第七十六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这一条款受确立的专属经济区法律制度的影响同时又规定“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公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具体。”2、 自然延伸原则得到普遍承认的原因

自然延伸原则得到了当今各国的普遍承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这么几个理由。第一,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概念的本质特点。自然延伸原则能够以其自身独特的方式表现出大陆架的一些特点,因此得到适用。第二,国家根据自然延伸原则来主张对大陆架的所有权,如果不是自然延伸,即使这个国家的地理位置距离这个国际非常近,也不为该国所有,这显然就不符合实际情况进而不符合公平原则。第三,自然延伸是指导大陆架划界的根本原则。作为沿海国家所要要求所有的客体,不是对已知区域的进而分割或者进行再划分,而是原则上已经归属于沿海国的一个区域的疆界的确定。自然延伸规则可以被看作是沿海的相关国家对大陆架有关事项请求的唯一法理基础,其地位也一直都没有被动摇。通过国际法院或者仲裁庭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将自然原则作为一种基本原则。在划界大陆架的区域范围时也必须要考虑自然延伸的相关因素。如果在大陆架的划定过程中不使用此规则,将与自然延伸作为大陆架法理依据的一般原则不相一致。这样国家想要去划定大陆架的范围就没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 等距离规则在大陆架划界中的适用

1、 等距离规则的概念

等距离规则,是指在大陆架划界时在两个相邻国家的大陆架间以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进行划界的一种方法,大多运用在对领海的划界之中。即使在国际法院在实际的案例中都不认为等距规则具有显著优于其他方法,但这种方法,在大陆架的实际划分的过程中,往往会优先来适用等距规则。国际法院为了适用等距规则,因此引用了大量判例,国家法院在1985年利比亚与马其他的诉讼中,认为大陆架划界首先就用等距规则是适当的。国家法院在大陆架的划分规则上一直都非常的支持对等距规则表示适用的立场。

等距规则采用的方法是一种非常严格的几何学方法,等距方法在划界大陆架的时候,使用起来非常的简便也十分的精确。“如果需要(如当事国无法开始谈判),任何制图员事实上都能够在适当的地图上描绘这样的疆界,并且,有能力的制图员所描绘出的这些疆界实际上是一致的。”等距规则被大量实践运用到大陆架划界中,其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该种方法操作起来较为简单便捷并且精确。其二是使用此种规则还符合公平原则,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与地区在大陆架划界时倾向于运用等距规则。

2、 等距规则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体现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写道:“沿海国对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内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的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底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大陆架的此种定义对后界的大陆架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仲裁庭在厄立特里与也门的大陆海岸中间划出一条中间线。运用等距规则也会有不公平的情况产生,为了解决这种不公正,由等距规则与特殊情况法阵出一种新的规则,即单一的等距规则。这种规则要求以等距离作为划界所要进行划界的出发点,然后再考虑结合一下案件的特殊情况进而进行决定如何对等距线进行一定的修改。等距规则在大陆架划界中被大量的运用,但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这种规则也在不断的发展。

四、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在国际事务中被广泛地运用到,包括国家之间的条约、谈判甚至是战争和谈等,这既是因为公平是符合人类的朴素价值观,也是因为公平原则能够使双方达到一种长久稳定、和平状态。在大陆架划界的实践中,公平原则也被非常广泛地用到。国际法院认为,公平原则从一开始就反映了划界问题的法律信念,有公正和诚意这些最普遍的信念基础上,包含着指导大陆架划界的实际法律规则,这种规则在所有的划界上都对国家有约束力。公平原则十分强调在划分大陆架的时候或者其他海洋权益的时候的公平正义,力促双方或者多方能就大陆架的划界问题能够达成一致,包括在以后也不发生争议。。在“英法大陆架案”中,仲裁庭指出:“在具体情况下究竟采用何种划界方法,必须从具体情况出发,并以划界必须符合公平原则这一基本规范来衡量,来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法不是判例法,国际判例在形成习惯法之前只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对第三国没有约束力。当然,判例不能取代成文法的现行规定。最近国际司法机构在审理海洋划界案中,大多支持中间线的划界方法,这只能说明目前法官们在海洋划界中的一种趋向和趋势,而绝不能成为更改或形成海洋划界的规则。

五、 结语

以上是在阅读比利时王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所做的声明之后对大陆架划界的一些简单思考。虽然目前,在国际的司法实践中,有关大陆架划界的问题已经处理的非常成熟,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争议或问题。正如英国著名国际法学者埃文斯教授所言:“有关海洋划界的国际法规则和以往一样,仍然是神秘和难以预期的。”近年来,我国在东海海域划分了大陆架,但我国的大陆架所划定区域与韩国或日本都有很大的重叠,韩国与日本也宣称在此区域拥有主权,因此现今不管适用于哪一种规则或则原则都存在着相关的争议。完善有关大陆架的划界规则,有利于妥善改变上述的争议,在体现公平原则的同时,又能够让海洋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我国现在积极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大陆架划界应该要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而不能只满足少数国家的利益。海洋既是国家本身的,也是人类的,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共同开发大陆架也是应该在大陆架划界的规则的发展中所要被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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