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石柱交巡警南宾勤务中队查获一起水泥罐车污损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照规定,驾驶员被处以强制扣留行驶证,罚款200元的处罚。
生活中,我们能经常看到装载水泥、砂石的大货车号牌污损得无法看清楚,在被公安机关查处时都会辩称一句“灰太大!”号牌污损客观上的确与这类车辆的装载环境有关,但驾驶人有义务在出场上道路行驶前检查号牌并保持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识、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石柱交巡警在此提醒,以下5种情形应及时更换号牌:
1、号牌字符被涂改,不能复原的;
2、号牌字符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匀的;
3、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的;
4、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的;5.号牌外观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