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研发公司自主研发的申请专利授权了,需要入无形资产吗?还是要拿到新药证书才入无形资产?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跟专利申请与授权,以及相关证书等,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能否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需要企业(主要是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合理判断。
具体到新药研发的问题,需要依照上述准则第四条规定进行判断,研发的新技术或新产品等不管是否能够申请专利成功,也不管是否能够取得新药证书,只要该项技术在行业内领先,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对外转让是有人愿意花钱购买的,就满足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即便是没有专利证书和新药证书,企业也是可以作为一项“非专利技术”确认为无形资产的。
因此,针对贵公司现在的情况,需要对已经取得的专利技术进行评估,只要满足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就可以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跟相关证书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