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7月30日消息(记者周思杨)7月30日,天津市防办发布关于启动市防洪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内容——
天津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据天津市气象部门预报,天津市7月30日至8月1日将有持续性强降雨过程,主要降雨时段为7月30日凌晨至7月31日白天,累计降雨量130至180毫米,部分地区200至250毫米,局地可达250至350毫米,最大小时降雨量60至90毫米。海河流域7月30日至8月1日累计降雨量120至220毫米,部分地区250至300毫米,局地可达500至600毫米,最大小时降雨量70至100毫米。其中,大清河240至280毫米、子牙河200至240毫米、海河干流140至180毫米。据水利部海委水文预报,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将有洪水下泄。国家防总7月29日12时,将针对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的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升级至Ⅲ级。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天津市防办经综合会商研判,决定于2023年7月30日0时30分将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
天津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要按照市防办要求组织专业骨干到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气象海洋组、水情组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气象、风暴潮、海浪、洪水信息。调度组要做好天津市主要行洪河道调度运行工作,适时提出农村排沥限禁排调度建议。抢险组要根据需要组织市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转移安置组要准备安置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及设备。物资组要做好调运防汛物资准备。通讯组要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通信保障工作。保卫组要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等工作。交通运输组要筹划集结防汛抢险救灾行动所需运输车辆。生活保障组要指导区人民政府做好防汛应急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准备。信息宣传组要适时向媒体通报雨水情和工作情况。天津市教委要组织各区根据区域降雨情况,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组织做好在建工程适时停工,指导各区做好危陋房屋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天津市城市管理委要加强户外广告牌、临搭建物防风加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要适时封闭山区路段,开展损毁路段应急抢修。天津市商务局要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电力公司要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电力保障工作。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要组织做好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准备。其他工作组、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区按照预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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