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安全使用规范
1 目的
为规范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的安全使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的安全使用的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部负责厂区内设备、工具安全用电管理。
3.2各相关部门配合
4 工作内容
4.1移动电具安全使用要求
4.1.1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上海市《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电餐具及违章使用电炉。
4.1.2移动电具接线前端必须使用合格的漏电保护开关。
4.1.3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兆欧,引线和插头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采用三芯坚韧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5m,中间不得有接头。如需加长,必须使用合格的拖线箱。
4.1.4在无条件配用漏电保护开关的场合使用移动电具,必须戴橡皮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4.2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
4.2.1电焊机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测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测电源线应用橡皮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m。
4.2.2电焊机的电源开关、线路和焊线(正极线)地线(负极线)不得与乙炔管、氧气管接触。所有线头必须压接紧密牢固,不得借用避雷地线做外壳接地线。
4.2.3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线,直接设置在焊件上。
4.2.4不得手持连接胶管以焊枪爬梯、登高,严禁带电搬动移位电焊机。
4.2.5使用设备、工具及其他附件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漏气、漏电等不安全现象,
应立即停止使用。
4.2.6电焊时必须穿戴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鞋盖和防护墨镜或面罩。
4.2.7工作中应注意检查焊机温度,当超过70℃时应停机修理,工作完毕后拉闸断电,并将焊线和地线分开。
4.2.8气焊工工作前应检查氧气瓶与压力表接头处的螺纹,不得有滑牙现象,橡皮管不得有漏气,气焊枪嘴和枪身各部分无阻碍。
4.2.9电石桶与氧气瓶搬运时,应停止使用,关掉气阀,轻拿轻放,不得剧烈震动。开启电石桶不得用钢制工具,不得用榔头、凿子等锤打。
4.2.10乙炔瓶使用时应立放,防止倒下,禁止横卧。
4.2.11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安全罩应旋紧,不得碰撞,不得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温,不得用火烤。有油脂的衣服、手套等严禁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及接头等接触。
4.2.12点火时,焊枪口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枪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4.2.13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4.2.14 焊割、气割时应有防范措施,防止溶珠、铁渣对人灼伤。
4.2.15 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的安全间距应保持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