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服刑,大部分人会想到监狱,高墙电网、戒备森严,将罪犯与外界隔绝开来。但其实,还有很多罪犯就在家中服刑,不穿囚服,不住牢房,还可以和普通人一样正常工作。
他们就是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即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制度,是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象主要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可能有人疑惑,社区矫正的效果好吗?还有人担心,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里生活,能管得住吗?其实,从全国看,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14年全面推进,已经累计接收矫正对象500余万人,其执行成本只有监狱的十分之一,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
去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一年来,上海不断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回归社会。2020年,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0.09%,大幅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级干部陈耀鑫介绍。
一人一策,按需施教
“尊严?尊严能当饭吃吗?”老范又灌下一口酒,对上门来的社工和志愿者吼了一声。熟食店濒临*、与妻子长期分居、别人的“有色眼镜”,都让他情绪几近崩溃,一句鼓励的话都听不进去。
老范的履历中,“案底”不少——2009年5月,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9月,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三日……2019年11月14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9年12月13日,青浦区赵巷镇司法所对老范宣告纳管,他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在上海,目前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8600余人,他们像老范这样,分散在各个社区接受矫正。
徐汇区矫正局和帮教协会帮助对象协调办理帮困补助。
普法宣传活动
“是否适合接受社区矫正,是有严格认定标准的。”市司法局刑罚执行处处长黄栋介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这些人中初犯、偶犯、过失犯的情况较多,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而大部分危险性较大的罪犯还是在监狱接受矫正。
《社区矫正法》第25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
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正、公益活动、适应性帮扶等工作时,会通过排摸研判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深化落实措施、评估运用效果,进行“按需施教”。每位矫正对象都有量身定制的教育帮扶方案。
在对老范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后,矫正小组成员认为他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法治意识淡薄,多次违法经历都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导致的,而且他嗜酒如命,酒后自我控制行为的能力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其实他表面看起来大大咧咧,但内心很脆弱,缺乏自信,长期与酒友厮混在一起,社交圈中这些不良人员对他有很多负面影响。”矫正志愿者韩峰知道,老范缺乏家庭支持,郁闷情绪长期累积,缺少好好生活的动力。
矫正小组成员一边引导老范多看、多读法治类电视节目和书籍,一边协助他进行生活规划,改变目前生活状态。比如让他给自己定一个饮酒量化指标,控制喝酒的量,逐步递减,循序渐进。还鼓励他继续坚持以前跑步锻炼的习惯,通过运动减压,释放不良情绪。
同时,老范也和妻儿加强了沟通,努力消除隔阂,修复家庭情感。2020年10月,他高兴地告诉矫正小组成员:“我把跟别人合伙的熟食店关了,现在妻子回来了,我们要自己开一家理发店,以后好好过日子。”
制度创新,精细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老顾住在徐家汇街道,他是江苏省常熟市一家港口公司的高管。2019年,他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案件发生前,他每天都要往返于上海和常熟。但在矫正阶段,要遵守严格的外出请销假规定,他只能每隔一两个星期请一次假,由于他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时间无法到现场处置工作,对公司的整体效益产生了影响,为此他非常焦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的矫正表现。
2019年11月,沪苏浙皖四省市会签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长三角地区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的规定。其中首次就因工作原因经常性请假外出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