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发训诫书,什么情况下签训诫书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10-27 05:14:51

9月26日,大同市联合工作组针对近期引发关注的“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明确:两名涉事未成年人赵某某、晋某某被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外,解除该校校长职务,2名副校长及班主任被辞退。

近年来,网络上曝光出的未成年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每次对涉事未成年的处罚结果也都备受关注。在本次欺凌事件中,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两名涉事未成年人做出依法予以训诫的处罚。那么,训诫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处罚措施?对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会依法适用训诫的处罚?对未成年人而言,依法适用训诫会起到哪些实际的效果?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保良律师的专业解读!

1、训诫是一种怎样的处罚措施?

训诫,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妨害社会管理或司法秩序等行为,但程度较为轻微,尚不构成或不需要行政、刑事处罚的,由相关机关对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不得再犯的一种措施,在刑法、民事诉讼法、反家庭暴力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中均有规定。公安训诫是对情节轻微、尚不足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行为进行的类似于批评教育的劝谏措施,实践中往往由公安机关出具并向被训诫人宣告《训诫书》。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予以训诫: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对未成年人而言,依法适用训诫会起到哪些实际的效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往往具有心智尚未成熟、心理承受能力较低的特点,加之未成年人一般对具有严肃、威武形象的警察职业本身就有恐惧敬畏心理,以及训诫会等训诫程序的仪式感,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予以训诫足以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进而使被训诫的未成年人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当然训诫未必能一次生效、也未必长期有效,依法训诫之后仍需要强化后续监督,综合行政手段和社会力量,帮助触法少年走向正路、回归校园和社会。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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