蝗虫最怕的100种方法,蝗虫怎么消灭最佳时间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10-27 07:05:10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周红冰】

“蝗不入境”是指蝗灾爆发时,蝗虫不进入某一地区的特殊自然现象。与“蝗不入境”表述相类似的还有“飞蝗出境”“飞蝗避境”等词,这些表述方式曾长期出现在中国历史文献中。针对这种文献记载的蝗灾中出现的特殊现象,近年来诸多学者曾做出过不同的解释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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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灾肆虐东非(NBC新闻截图)

学者们的目光主要集中在蝗灾中的德政观和环境史的研究上。与此同时,学界对于“蝗不入境”现象的探讨多是在两汉及隋唐时期,对宋元以后蝗灾中的特殊记载则关注较少。需要注意的是,金代山东地区也曾出现过一个集中表述“蝗不入境”的特殊时期。

学界以往对金代蝗灾问题的探讨多集中在对蝗灾的整体论述上,对山东地区的蝗灾现象则关注较少。那么,如何看待金代山东地区出现的这一特殊现象?这类“蝗不入境”记载的出现又是否与金代特殊的政治制度有关?本文试图对这一现象做一简单梳理与探讨。

山东地区“蝗不入境”记载的特点与金代的德政观

金代处于中国历史上的蝗灾高发期。特别是在金世宗、金章宗二朝(1161—1208年),金代蝗灾的规模呈现出明显的扩大趋势。金世宗大定三年,“中都以南八路蝗”。大定十六年(1176年),金朝更是出现了波及全境的大蝗灾,“中都、河北、山东、陕西、河东、辽东等十路旱蝗”。到金章宗在位时期,蝗灾的规模和影响范围亦是有增无减。章宗泰和八年(1208年),中原地区再次爆发大规模蝗灾,并且出现了“飞蝗入京畿”的景象。由此可见,金代蝗灾在这一时期具有明显的分布范围大、成灾情况严重等特点。

山东地区是金代蝗灾的主要爆发地之一。山东在金代主要指的是金朝设置的山东东路和山东西路两个行政区,大体上包括了今天山东省大部、江苏省北部和安徽省北部等部分地区。大定、泰和年间,金朝发生的几次大规模蝗灾中,山东地区都未能幸免。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金代山东地区受到蝗灾的持续影响;而另一方面,这一时期山东地区却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蝗不入境”记载。

这些“蝗不入境”的记载,亦成为山东蝗灾频发背景下的特殊历史现象。

在存世的各类历史文献中,关于金代“蝗不入境”现象的记载并不是只局限于山东地区。在金代相关的碑刻中,也曾出现过河南、山西等地“蝗不入境”的记载。例如,金代文学家元好问为夹谷公所撰写的神道碑中就曾提到,正大年间,夹谷公任睢州刺史时,“是时大蝗,公境独无”。然而,像山东地区这样,在一个时间段内多次集中出现“蝗不入境”的记载,仍是十分少见的现象。具体来讲,这一时期山东地区出现“蝗不入境”的记载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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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山东地区行政区域划分

第一,关于“蝗不入境”现象的记载时间、地区分布相对集中。金代出现“蝗不入境”记载的地区在历史上均属首次出现。金代山东境内出现“蝗不入境”记载的州县一共有五个。这五个州县分别是金代沂州所辖的费县和临沂县、益都府所辖的临朐县、济州所辖的嘉祥县和滨州。

第二,五州县均是在历史上首次出现“蝗不入境”的记载,并且,除益都府的临朐县在明代又出现过一次“蝗尽飞去”的异象外,其他州县均未再出现与“蝗不入境”相类似的记载。可以说,金代山东部分地区出现的“蝗不入境”记载,在文献记录上是一种空前绝后的行为。此外,“蝗不入境”记载出现时间的绝对密度不高,但相对密度高。在地方志中,金代山东地区总共出现了五次“蝗不入境”记载。从金朝一百二十年的建国史上来看,五次“蝗不入境”的记载并不算多。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山东境内的五次“蝗不入境”记载均是在金世宗、金章宗在位时期发生的。

第三,而根据《金史》的相关记载,山东地区在世、章二帝时期明确遭受的大规模蝗灾,总计发生两次。第一次金世宗大定十六年(1176年),“六月,山东两路蝗”。另一次则发生在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山东连岁旱蝗,沂、密、莱、莒、潍五洲尤甚”。这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山东地区每一次大规模蝗灾发生时,都有关于“蝗不入境”现象记载的出现,并且,这种蝗灾中的异象还在多地同时上演。这种时间上的相对密度之高,在“蝗不入境”记载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第四,“蝗不入境”记载来源大致相同。在已知金代山东地区“蝗不入境”的五次记载中,史料全部来源于明清时期编纂的地方志,《金史》中则没有相应的记载。值得注意的是,这五起“蝗不入境”事件的消息来源,全部出自地方志中记载当地任职官员事迹的《宦迹》或《名宦》等传中。另外,虽然“蝗不入境”的诸多材料出自明清时期编纂的地方志中,但在记述“蝗不入境”现象时,地方志中大都声称是将金代记功碑文的内容加以转述。

第五,以费县为例,金世宗年间费县县尉李正夫政绩突出,费县民众“感其德,为立生祠”,而费县的蝗灾异象就记录在为其修建的生词碑文中。李珪在任滨州刺史时,滨州出现了“蝗不入境”现象。咸丰《滨州志》中也同样记载,“旱祷辄雨,蝗不入境,民安其政,立石颂之”。这也成为金代山东地区“蝗不入境”现象的又一特征。这也就证明,虽然山东地方志记载蝗灾异象的文本时间是明清时期,但其出处则大多是金代的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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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章宗完颜璟时期的山东,总的来说人民生活比较稳定

从总体上来看,金代山东地区的“蝗不入境”现象在世、章二帝时期确实出现了某种程度上异常增多。并且,在地方志的记述中,编撰者将这五次“蝗不入境”事件一律移到记载官员德政的《宦迹》、《名宦》等传中。古人历来将“蝗不入境”现象视为地方官施行德政,感应上苍的一种现象,这种德政避蝗思想在金代仍然适用。

金世宗、金章宗时期是金朝历史上的盛世阶段。金世宗时,金朝出现了“群臣守职,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廪有余”的局面。到金章宗在位时期,金朝更是到达了统治的巅峰时期,“承世宗治平日久,宇内小康,乃正礼乐,修刑法,定官制,典章文物粲然成一代治规”。在这样的盛世局面下,“蝗不入境”现象正好成为德政感应上苍的最好例证。在金代一般文人士大夫的眼中,蝗灾虽是天灾,但也大多是官员德政不修的缘故。金代文学家元好问在《祭飞蝗文》中就曾写道,“吏实不德,民则何辜。岁或凶荒,转死谁捄?”。

而从实际情况上来看,山东地区出现的某些“蝗不入境”记载确实存在虚构的可能。五起“蝗不入境”事件,地方志无一例外地将其归于地方官德政的原因。以嘉祥县境内的“蝗不入境”现象来分析,它既没有关于蝗灾发生具体时间的记载,也没有“蝗不入境”具体现象描述,只是在叙述胡肇在兖州嘉祥县期间的德政时提到,“兴学校,禁侵渔,狱无留讼,吏不敢欺,蝗不入境”。将“吏不敢欺”等行政事务与“蝗不入境”这一自然现象直接相联系。这种模式化的叙述方式显然让人怀疑其真实程度。

然而,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地域内,多次出现“蝗不入境”这一反常的历史记载。这显然不能全部简单归结到古人为树立德政观而虚构史实上。如果仅仅是出于标榜官员的德政,就很难解释山东地区金代“蝗不入境”现象出现的特殊性。因此,仅以德政观来评价金代山东地区出现的“蝗不入境”现象,是很难说得通的。

事实上,金世宗、金章宗时期山东多地出现的“蝗不入境”现象,除了古人因崇信德政避蝗思想而导致虚构史实外,仍有几个特殊原因值得我们注意。

虚构中的真实:蝗不入境的可能性分析

从蝗虫的一般自然习性上看,“蝗不入境”现象有其存在的可能性与合理性。这关键是与蝗虫所处的自然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蝗灾的发生多与水旱灾害相关,“旱蝗”之说便是例证。而根据夏炎的考证,“飞蝗避境”现象从气候学角度或者从生物学角度上看,都是有极大可能出现的。而金代山东地区的气候环境等因素,确实为“蝗不入境”现象提供了必要的自然物质条件。

首先,山东地区虽然是金代蝗灾的多发区,但与河南、河北、陕西等地相比,则受蝗灾影响程度仍属较轻。以山东地区出现“蝗不入境”现象的五州县为例,从唐代中期到元朝初期,五州县蝗灾出现数量一直处在较低的水平。而金世宗、金章宗二帝时期(1161-1208年)恰为五州县历史上蝗灾爆发烈度较轻的时间段。在这一时期,五州县蝗灾的出现频率不仅比元代低,即便是与宋代中后期相比,也依然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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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鲁菜”油炸金蝗

从唐代中后期到元朝末年,五州县平均每百年出现了3.7次蝗灾。而金代入主中原的近一百年的时间内,大的蝗灾只发生了2次,远低于六百年来的平均水平。据武玉环考证,金代蝗灾主要集中在金朝的南京、中都以及西京地区,山东地区爆发的蝗灾次数只占到金代蝗灾总次数的6.7%。所以,从蝗灾分布的地区和时间上看,山东地区并不处在金代受蝗灾影响的核心地区。正因如此,烈度较低的蝗灾规模和爆发频率为山东地区的“蝗不入境”现象,提供了基本的客观物质条件。

其次,山东地区在金世宗、金章宗二帝时期恰好处于历史上自然灾害的低发期。以沂州为例,该州在大定二十二年(后,沂州的沂水等县划归城阳军,“本城阳军,大定二十二年升为城阳州”。沂州的属县只剩下临沂、费县两县。而剩下的费县、临沂二县在金代都曾出现过“蝗不入境”事件。所以,我们不妨将沂州作为金代山东出现“蝗不入境”现象的典型地区加以分析。

沂州地区在金代虽然水旱灾害也时有发生,但与宋代前中期、元代中后期相比仍处于历史低位。这就使当地原发型蝗虫成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由上图可知,沂州地区从隋唐到元代中后期,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水旱灾害增减规律。水旱灾害的数量从峰值到低谷,大约以150年为一分界线,以300年为一周期。据部分学者统计,山东地区在宋元时期(960—1368年),水灾、旱灾平均23年就各爆发一次。而金代恰好处在沂州水旱灾害爆发数量上的低谷时间段。即便是与同一时期山东其他地区相比,沂州所受的灾害水平显然也是较轻的。

在金世宗、金章宗时期,山东地区确实存在着“蝗不入境”的客观自然条件。从总体而言,金代山东地区的多起“蝗不入境”事件成分极为复杂。多起事件中既有“德政”虚构史实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存在蝗灾中受自然气候等原因而产生特殊现象的可能性。

真实中的虚构:捕蝗连坐法下的“蝗不入境”

同样,如果仅以自然原因来说明金代“蝗不入境”记载大量出现的局面,那么就无法解释金代山东地区“蝗不入境”记载如此众多的特殊性。事实上,金代严苛的捕蝗惩戒制度应当成为金代山东地区“蝗不入境”记载大量出现的又一重要原因。为了遏制境内大规模蝗灾的爆发,金朝曾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官捕蝗惩戒制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因为蝗虫过境不成灾,而导致地方官不全力治蝗、或有意将境内的蝗虫驱赶到其他州县境内的情况。金朝统治者甚至制定出了治蝗不力的连坐法,规定蝗虫入境虽不成灾亦治罪的严苛规定。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宋金两国爆发冲突,南宋政权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开禧北伐。金朝为了稳定国内局面,才暂时废止了捕蝗连坐法,“除飞蝗入境虽不损苗稼亦坐罪法”。泰和八年,宋金再次议和。金朝国内局势稳定后,统治者便再次颁布更订过的捕蝗连坐法,“庚子,诏更定蝗虫生发坐罪法”。

并且,金世宗、金章宗二帝在位时期正是金朝对治蝗不力官员处罚最为严厉的时期。金世宗大定三年(1163年),谏议大夫梁肃因为捕蝗不如期,而遭到了“贬川州刺史,削官一阶,解职”的处罚。大定七年,“右三部检法官韩赞以捕蝗受赂,除名”。在治蝗不利时,甚至宰相都要为此承担责任,“蝗旱为灾,深负燮变之责”。金宣宗即位后,金朝陷入了与蒙古旷日持久的苦战中,却仍不忘紧抓治蝗工作。由此可见,这一时期金朝统治者为了强化官员的捕蝗救灾意识,一直采取了严厉的官吏管理与惩罚措施。这种空前严厉的捕蝗管理与惩戒措施,极大地影响了地方州县对于蝗灾的上报与治理工作。

耐人寻味的是,金代在保持严厉惩戒措施的同时,还长期盛行神力灭蝗的迷信思想。以金章宗在位时期为例,大量关于神力灭蝗的怪异记载纷纷涌现。例如,金章宗泰和年间,就曾出现过一则道士萧志冲驱散蝗灾的有趣记载:

……翼日有旨问蝗绝之期,对以三日。据法有洒坛符,而洒时当留一面,使蝗有所归。师则留其西,西乃大山也。及期,则群飞入山而死。诏加赏赍,师固辞曰:“道人救物,安用赏焉。”上曰:“真道人也。”当别议旌表……

道士运用“法力”驱散蝗灾,这原本带有荒诞色彩的行为竟然得到了金章宗本人的推崇,不禁令人错愕。不仅如此,一般的地方官员中也出现过希望利用神力治蝗的情况。这显然是将蝗灾与官员在地方的政绩相联系,也就为“蝗不入境”之类的表述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滋生土壤。例如,泰和六年(1206年),山西境内就曾出现了官员祈祷避蝗成功而受到上级举荐的记载,“蝗径过无留者,复为按察司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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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山东潍坊峡山水库四周出现了大量蝗虫,漫天乱飞乱啃,千亩粮田受害

在这种风气下,这一时期山东地区多次出现所谓的“蝗不入境”现象,就不能排除是地方官主导的讳灾行为。因为在州县普遍遭受蝗灾的情况下,只有出现“蝗不入境”,官员才能避免连坐法的制裁。那么真相究竟如何?

从上述地方志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金世宗大定年间,临朐县的这次未遂蝗灾有两种表述。第一种是以嘉靖、咸丰《青州府志》和嘉靖《临朐县志》为代表的,认为此次蝗灾时期,临朐县出现了“蝗不入境”现象。第二种则是以康熙、光绪《临朐县志》为代表的,认为飞蝗进入过县境,但在吴德彰祷告后,飞蝗没有造成灾害又以极快的速度离开了县境。这两种解释的共同点在于都承认大定年间的这场蝗灾对临朐县没有造成较大的损失。

两种记载的分歧点则在于是否承认蝗虫进入过临朐县境。从文本的时间上推断,嘉靖《青州府志》和嘉靖《临朐县志》的记载在时间上更接近于金代,直接引用金代原始文献的可能性较康熙、光绪时期编纂的《临朐县志》更大一些。结合上文对金代治蝗复杂行为的认识,我们有理由相信,金代的原始文献记载可能更倾向于临朐县出现了“蝗不入境”现象,而不是飞蝗入境再离境的现象。

这也就说明金代山东的部分州县很有可能为了躲避朝廷严苛的捕蝗连坐法,而不惜造成“蝗不入境”的假象。虽然,“蝗不入境”与飞蝗入境又旋即离境同属于一种自然现象成因,并且在观察现象上很难明显区分。然而在金代山东部分地方州县官员看来,是否承认“蝗不入境”却可能造成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并且,山东某些地区长期存在着对蝗虫入境成灾隐瞒不报的历史传统。以临近临朐的邹平县为例,民国《邹平县志》就记载,“县蔽俗,蝗少则以为无”。在这种情况下,“蝗不入境”的历史记载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总之,金代山东地区大量出现“蝗不入境”现象,显然是由当时所处的特殊历史条件决定的。金代严苛的治蝗连坐制度与山东地区较少的蝗灾和水旱灾害,这两种原因交织在一起,使得山东地区的“蝗不入境”现象在金代突然井喷式地大量出现。

这一时期的自然气候条件,使山东部分地区具备了“蝗不入境”现象的自然合理性。而金代严苛的官员捕蝗惩戒制度以及神力治蝗思想的盛行又使得“蝗不入境”获得了进一步传播的必要政治条件。如此一来,金代山东地区多次出现“蝗不入境”现象的历史记载也就是意料中事了。

天灾人祸与“蝗不入境”记载的消退

在经历了金世宗、金章宗四十多年的盛世局面后,金朝由盛转衰,迅速走向了衰落的过程。山东地区则在章宗朝之后,陷入了天灾人祸纷至沓来的局面。此前水旱灾害较少的山东地区连续遭遇了十分严重的水旱灾害。卫绍王大安二年(1210年),山东东西路全境同时发生了规模空前的水旱灾害。山东各区域的地方志记载如出一辙。山东最东部的登州境内,“大旱,至六月雨复不止,民间斗米至千钱”。而远在数百公里之外的山东最西境的德州也记载,“大安二年六月霪雨大饥”。由此可见,此次水旱大灾的成灾范围之广。山东西路的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连年旱灾,“大安二年四月旱,六月淫雨大饥,三年旱”。崇庆元年,山东西路更是再次爆发全境规模的大旱,“十一月,赈河东南路、南京路、陕西东路、山东西路、卫州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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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虫的天敌——粉红椋鸟,有了粉红椋鸟的管护,草原才能免受蝗灾,欣欣向荣(@东方IC)

与此同时,战乱也使得山东地区的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金宣宗贞佑二年(1214年),蒙古军攻入中原腹地,河北、山东地区遭受了空前规模的动乱局面,“时山东、河北诸郡失守,惟真定、清、沃、大名、东平、徐、邳、海数城仅存而已,河东州县亦多残毁”。贞佑三年,衍圣公孔元措就因为山东境内战乱不断,无法返回曲阜而被金宣宗留在了身边,“既而上念元措圣人之后,山东寇盗纵横,恐罹其害,是使之奉祀而反绝之也,故有是命”。金朝任命的官员赴任山东尚且有生命危险,足可见金朝在山东地区的统治已经陷入到了风雨飘摇之中。不仅如此,山东境内爆发的红袄军大起义也加剧了这种动乱的局面。曾经在世、章二帝时期两次出现“蝗不入境”现象的沂州则彻底毁于战乱。

大规模的天灾人祸使“蝗不入境”既失去了虚构所必需的“德政”外衣;同时又使得“蝗不入境”丧失了必要的自然物质条件。与此同时,金朝对山东局面的彻底失控,也使蝗灾不再成为中央朝廷和地方州县所关注的首要问题。自宣宗朝开始,山东地区陷入了金朝、蒙古、红袄军三方势力的拉锯争夺之中。

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人口锐减,大量青壮年被裹挟参加到三方混战当中。某些地方志中甚至记载了山东因战乱,人民所剩无几的惨状:“宣宗贞佑元年,蒙古军破山东各州县,人民*戮几尽”。类似“蝗不入境”式的政治神话、抑或是蝗灾中特殊现象的真实表述,都不再具有进一步传播的必要性和手段。正因如此,山东境内的“蝗不入境”记载迅速消失在地方志的记载中。

大量“蝗不入境”记载的出现是金代山东地区的特殊历史产物。这其中既包含了受传统地方“德政”思想影响而出现虚构史实的成分,也存在受自然规律影响而出现特殊现象的可能性。从总体上来说,这一时期山东部分地区较少的自然灾害以及其所处的特殊自然位置,为“蝗不入境”现象提供了必要的自然物质基础。

而金代严苛的治蝗连坐制度又使山东地方官有了强烈的行为驱使动力。再加上部分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有意神话某些蝗灾中的特殊行为。多种原因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金代山东地区众多的亦真亦假、虚实难辨的“蝗不入境”记载。

需要说明的是,金代山东地区大量的“蝗不入境”现象对指导治蝗并没有什么实际借鉴意义。在很大程度上,“蝗不入境”、“蝗遂自殪”等类似的表述仅仅成了官员讳灾、标榜德政的一种手段。同一时代的南宋农学家陈景沂在其所著的《全芳备祖》中就对“蝗不入境”中的虚假性直斥道:“黠吏不舞文,则不必虎北渡河;里胥不追扰,则不必蝗不入境。”。而后世对于“蝗不入境”也多持一种批判态度。

这颇能反映明清士人对“蝗不入境”的真实态度。这也就成为金代以后,山东地区未再出现如此规模的“蝗不入境”记载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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