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产生契约?
就是在人际交往中没有武德,只有事先约定或者是说以文本的形式确定权利义务,并且明确了违背契约的惩罚规定,最关键的是,有一套能够制约违背契约者的更高层次暴力作为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拥有契约和契约精神好像是一种进步,但契约的出现和形成的前提是缺乏自我约束的道德力量。也就是说道德缺失才有契约。
而契约产生的文化根源在于摩西带领犹太人出在埃及的过程中,在困难面前为了约束群众而产生的一种类似于法律性质的宗教约定。也就是说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这次有了契约。
而契约所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作为丝绸之路中转站的威尼斯,面对强大的阿拉伯中间商和众多的海盗,以及作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所面对的不光是风险莫测的大海和航行,更有强势出击的维京海盗,以及大洋深处的阿拉伯收费站。在碎成一片渣渣的小国林立,关卡遍布的欧洲,完成贸易就成了一种靠天吃饭的行动。
于是贸易的双方就必须与物流的承担者签订一种契约,以确保贸易真正的完成。为了分担这种风险,产生了所谓的保险业;而保险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赚钱,而不是为了赔钱,为了让贸易的风险进一步降低,于是就产生了一种把风险分担出去的具体做法,那就是股份制;但由于贸易的周期过长,而资本流动的速度也是产生利润的具体增长点之一,于是就出现了股票交易及交易市场;为了能够在手中的资本没有回流的情况下,快速的进行资本交易,又出现了债券市场。
本来只是作为货币汇兑的钱庄,由于手里有充裕的闲置资本,为了盘活这些资本,而参与了股票,债券和投资业务,于是现代银行也就出现了。不管是存贮还是放贷,不论是投资还是保险,这都是一次前期的投入,期待一个时期后的收益。这就需要一种硬性的制度保障,这种保障就是契约。而自主自觉的完成契约就被称为契约精神。
但人性决定了,任何契约的完成都必须有更高层的暴利为其背书,才有可能成为人的自觉的行为。因为他依靠的是外部的力量,而不是来自于内部的自律。
中国人为什么没有优先产生出所谓的契约精神?
在强调以德治国的传统文化中,首先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的前提就是明德,也就是自我的道德约束力量。为了确保这种约束力量,能够有制度的保障,结合中国的社会结构,有了以孝治国这个最后的保证。维持孝的不光是一整套社会道德架构,更有每一个宗族,每一个家庭的自我利益捆绑。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契约,反倒是成了对个人的自律和道德品质的一种不相信,怀疑就是一种蔑视,一种道德上的污辱。
从社会层面上来看,春秋时期各国的变法,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契约的制定。而这种制定更快的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中国以人类最早的姿态进入了中央集权的大一统体制,而并不是所谓的封建制,即就是有分封,在大一统体制下也建不了个啥。只要遵守王法,剩下的一切社会行为靠的就是一种自我的道德约束。
以德治国,品德优先,尤其是长期的农业社会,并不存在大量的商业运作,缺乏契约的背景。所以普遍利用契约来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的这种现象,就不会普遍的出现和存在。
中国没有契约精神,不是因为这种精神不好,也不是因为中国人的守信精神不好,而是他有另外一套更加行之有效的守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