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一男子十分“胆大”
在自己的真车牌上动手脚
把“7”变成“3”
以为这样就可以肆意妄为地“安心”上路
天网恢恢
上路“嘚瑟”没多久
该男子就与他心爱的“新”号牌摩托车
一同“翻车”了
不仅如此
交警一查竟然还有“意外收获”...
2021年5月2日,新会区会城城西二路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车牌分别为粤JT11**和粤J3HX**)相撞的交通事故。此时,正在巡逻的新会交警大队会城中队执勤民警接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执勤民警正想开始勘查事故痕迹时,这辆粤J3HX**男装摩托车的车牌号码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经过执勤民警的检查,该车车牌左边的数字“7”被数字“3”覆盖,属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然而,令执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在与驾驶人的对话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浓浓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11mg/100ml,完全超过了醉驾标准。
目前,该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该驾驶人容某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并对其醉驾立案调查,容某将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伪造、变造车牌号
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容某对此置若罔闻
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
容某壮着“酒胆”开车上路
危害也不容小觑
部分驾驶员认为
“小酌一杯”再上路“没什么问题”
来,我们细算一下
酒驾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1.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 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追究刑事责任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 5000元罚款 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
摩电整治“百日行动”尚未结束
@江门“老司机”
开车时要做到遵法守规
切勿因“小侥幸”、“小聪明”
让自己的驾照被“一票否决”
来源:新会交警、炮台交警等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