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吕乐这个名字,或许不太熟悉,但如果提起雷洛,不少人就会有如雷贯耳的感觉了。雷洛的原型其实就是吕乐。
雷洛是刘德华所演的电影《五亿探长雷洛》中的人物,这部影片上映后极受欢迎,雷洛也因此成了香港电影中的一个品牌。据吕乐的同乡好友透露,雷洛传与当年实际社会型态应该八九不离十。
当年吕乐、颜雄、韩森和蓝刚四人被称为香港的“四大探长”。吕乐始终是四人之首,在接受访问谈及与他同级的总华探长蓝刚时,吕乐以“人已作古”为由而不欲多谈,但承认只有蓝刚与他的地位相若,其他两人根本无法和他相提并论,一脸傲气显露出来。
四大探长
当时的吕乐,应该就是一种江湖大腕的角色。一方面,他有警探“红”的一面,办事雷厉风行、果敢决断;
另一方面,又像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夺、仗义疏财。他既向上司行贿,也向下级收贿,同时也利用手中的权力,向辖区所有机构收取好处费,同时充当他们的保护伞。
吕乐直言指《雷洛传》中军装警用警帽收钱是与事实不符,而且很侮辱人,警察怎么会这样收,跟乞丐差不多。至于怎样收,他则合上眼闭上嘴保持缄默。
在吕乐最风光的时候,他当时连新任警务处长也不给面子,如新上任的外籍警务处长不去拜候他,他便以放松破案工作来响应,直至警务处长亲自走来拜候他为止。他香港警队里十分风光,当警务处处长巡访警署时,他于列队中站在头位。当警务处处长与吕乐谈过警务后,他便不会再理睬其他人,包括其他外籍高级警官,锋头一时无两。
至于黑道方面,吕乐更说当时四大家族(新义安、潮州帮、十四K、和胜和)全都要给他面子,“我就根本不用亲自抓人,有案件要破,就开口同黑帮老大要人”。真可以说是一手遮天!
吕乐
说起警权威严,吕乐叹息的是今非昔比,因为在以前根本没有古惑仔敢把手往警察鼻上指,晚上十二点后都是警察说话管数,古惑仔看见他们早已闻风而遁。言谈中,吕乐很享受以前的时光。
有传闻称吕乐不懂英文也不太识字,连签名也是以两个圆圈代表吕字,以一个向下的箭嘴代表乐字。吕乐很轻蔑的表示,不认识字怎么做探长呀,日本人占领香港时,他就出过《香港人报》报纸,敢说他不识字。此时吕乐当年的威严亦隐隐约约浮现出来。
不过有意思的是,在香港却始终找不到有关《香港人报》的历史资料。
吕乐1940年从制服警员干起,一路干上便服刑警;1958年升任新界区总华探长,来年又升任香港最繁华地区港岛及九龙区的总华探长,位高权重,在香港无人不知,纵横黑白两道呼风唤雨,家产迅速累积。
在1959至1968年期间,吕乐父母先后在尖沙嘴、筲箕湾、观塘、沙田、港岛半山及湾仔区,购入当时合共三百多万的物业。据悉,吕乐当时买楼非常豪气,喜欢的物业,即一口气购入几个单位甚至几层楼,亦曾一口气买整幢大厦,筲箕湾道299号便是其一,倘若未被拍卖持有至今,市值约值1.2亿元。
1967年,警队为了压制猖獗的贪污活动,对调了吕乐与蓝刚的辖区,以避免他们“在地生根”,发展成为盘根错节的关系。翌年,吕乐提前退休。
1968年,当时48岁的吕乐急流勇退,卸下人人称羡的港岛及九龙区总华探长职务,靠着名下不动产收房租,过着舒适的退休生活。
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吕乐成为头号查缉目标,当时吕乐便带着八名子女及妻子蔡珍一家人,急忙移居加拿大定居,1979年买下台北市东区敦化南路公寓豪宅,自此定居台湾,因为台湾和香港之间没有引渡条例,因此香港廉署只能望洋兴叹,不能执行通缉令将其拘捕归案,但通缉令至今仍然有效。
85岁时的吕乐在台湾的亲人只剩妻子及小女儿,小女儿据称在某政府机关担任公务员,其余七位儿子都留在加拿大。
吕乐平常没有什么嗜好,以前还会偶尔与爱妻外出散步。他在台湾最大的娱乐就是平时偶尔和几位过去同样落难台湾的前部属及探长饮饮茶,其中包括港星曾志伟的父亲,担任过军装警署警长的曾启荣,而曾启荣同样的也还遭廉政公署通缉当中。在台湾生活时,吕乐只要是同乡会的定期聚餐、香港好友来台聚会,几乎都会偕同夫人出席,餐会结束,出手大方的吕乐总是成了东道主,让大伙感觉出他有股重情重义的江湖味道。
吕乐在台北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