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云强 陈思燕 蒋兵 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近日,自贡市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查处了一起药效虚假宣传案件,给予了违法药房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店内张贴着印有“疗效100%”“满意100%”字样的药品广告,遂进行立案调查。据调查,该药房在销售药品“清宫龙丹®海马多鞭丸”(国药准字Z21021322)的过程中,为吸引顾客,夸大宣传药物疗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说明药品有效率广告的违法行为。
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及时清理违法广告,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为提高销量对药品展开宣传无可厚非,但由于药品专业性较强,消费者与商家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虚假广告便很容易欺骗、诱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商家应当谨慎发布药品广告,确保宣传科学性与真实性。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药品广告辨识力,谨慎选择所需药品,切实保障自身权益。如遇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或扩大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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