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里,像《大智度论》、《善见律》、《大毘婆娑论》,都曾提到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做梦。以《毘婆娑论》的记载,来说明五种做梦的原因:四大不调,身体种种不顺的时候,容易做梦。例如梦到山崩,被盗贼追赶,或者梦到猛狮凶虎,甚至梦到自己遨行天空,不小心跌落凡尘。总之,病人所梦到的梦境,大都是恐怖、惊惧、骇人听闻的情形。思维的梦大都和平常生活有关,诸如感情、情绪的不安,小自生活的细节,大至工作上的各种状况,都可能会夜入梦中。这种梦境,常有男女感情、朋友交往,甚至争吵、激辩等情形发生。曾经发生的事,已经历时很久了,会偶尔出现在梦中。譬如很久以前认识的某一个人,或过去做过的某一件事、吃过的一碗饭或一盘菜,平时根本未曾记忆,却忽然在某一个梦境中出现。我们平时的思想行为,就像一粒种子,埋在我们的八识田中,成为一种经验、习气,遇到这种思维运作的因缘,梦于是产生。因为人的身体、心理,和时空的关系密不可分,虽然有些事尚未发生,但是我们的生理、心理会有自然的感应,所以在梦中就先有预兆,例如梦见甲,第二天果然见到甲,一般所谓的托梦就是属于这种情况。举凡天下一切的梦境,不外是忆念、意想所成,无想则无因,无因则无梦,这种想梦有时是前世业因的作用,因此我们在梦中,会梦见自己成为另一种自己完全不熟悉,未曾经验过的身分。一个飘泊异乡的游子,长年在外,家中的老母思念成疾,这种种的讯息会传达到这游子的梦境,一般说这是母子连心,这也是想梦的一种。梦境的缘起一、想梦者:如思想专精,意思胶着于人事物欲等,于睡眠时即现梦境。但只能影射事物,或梦境独影中,联合生理病态,以及过去经验等,支离破碎之残存记忆,而构成梦境。其最明显之例,如男女相思,易形梦寐。此皆想之成梦也。二、忆梦者:亦近于想,而忆之与想,功能不同。想者,意识起思想作用;忆者,于人事物欲,或见、闻、觉、知之事,习惯已深,无须意识运思,不期然如有事存心。例如陆放翁诗云:“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唐人诗云:“行过疏篱到小桥,绿杨阴里有红娇。分明眼界无分别,安置心头未肯消。”此等所谓心头未肯消者,即忆念现象也。复如李后主词云:“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皆忆念至深之现象也,凡此形梦寐者,忆梦也。三、病梦者:如饮食停滞,生理障碍而梦重魇,或被人追逐而足步艰难。又如血液不清、湿盛者,则梦水。生理发炎、火盛者,则梦火。血液循环太速、风气盛者,则梦飞翔。如血压高而梦冲举,血压低而梦下堕,肝病梦色青蓝,心病梦色红紫,脾病梦色黄,肺病梦色白,肾病梦色黑,乃至恐怖惊悸而梦恶,喜悦欢欣而梦祥,皆可统摄于病。亦可通于前之二者。四、曾更梦者:即于前三种梦象,或牵连过去经验而成梦,或前尘影事,于梦中重温,故梦中之见、闻、觉、知,绝少有超过平常知识经验之印象者。有之,则非梦所诠矣。五、引起梦者:非常情所可测,如梦入素未历之境,素不相识之人,素无经验之事等,但经若干时日,身之所接,悉与梦符,此即梦有引起之作用也。此种梦理,须研究佛法,知夫“三界唯心,一切唯识。”“十世古今,始终不离于当念,无边刹境,自他不隔于毫端。”究明此理,方知心意识与如来藏性之用,具足一切,遍含三际,含裹十分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