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用人单位都会给自己的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其中有一险就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购买有利于劳动者失业以后得到一定的补偿,那么失业保险领取时间有限制吗?
网友咨询: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解答:
没有时间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任何部门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同样的,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也无次数要求。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综上所述,当失业人员满足参保缴费1年以上以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两个条件,就可以申请使用保险金且无时间和次数限制。但是,若失业人员一直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直到重新就业,将无法再申请使用保险金,只有等再次失业时,才可以申领。
律师补充: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如下:
1、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方是公司,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5天到缴纳失业保险的社保局办理;
2、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公司为自愿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超过一年。而失业的原因不是个人造成的,在这之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还要有再就业要求,最后一个条件就是个人愿意接受关于再就业的培训;
3、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几项材料,方可办理失业报备: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统一格式的材料。
【法律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路凯馨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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