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了解应急管理政策,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系列宣传,以问答形式解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在“泰山安全网”、“安如泰山”微信公众号开设“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栏目,并通过各媒体广泛宣传。本期内容为:森林防火有关规定。
1.我省森林防火期在什么时间,哪里属于森林防火区?
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十二条: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森林防火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并设立明显的边界标志。
2.森林防火期内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十七条: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需要接受防火检查吗?
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在森林防火期内,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主要路口,设置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点),依法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实施森林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4.损害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会面临哪些后果?
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我省现行森林防火法规有哪些?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2013年10月21日山东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6.森林火灾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森林火灾已经扑灭了,为什么要安排看守?
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当组织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安排足够的人员看守,确保不发生余火复燃现象。火场看守时间一般不少于48小时。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8.在森林附近修建墓地有哪些要求?
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建设墓地。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建设的墓地,应当统一规划,并建设相应的防火墙和防火隔离带。
9.森林救火的车辆需要缴纳过路费吗?
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车辆或者人员凭有关部门发放的专用标志,免交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闸坝、隧道和索道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