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防火期,森林防火条例第53条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1-13 19:20:17

森林火灾蔓延速度快,破坏力强

引发森林火灾

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上山远足、登山、徒步时

切忌带火种上山

一旦引发森林火灾

不仅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一点星星火 可毁万亩林

森林防火 重在预防

这些森林防火知识要牢记

森林防火条例防火期,森林防火条例第53条(1)

森林防火条例防火期,森林防火条例第53条(2)

森林防火条例防火期,森林防火条例第53条(3)

森林防火条例防火期,森林防火条例第53条(4)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12119

于都县森林火警电话:0797-6233785

请大家切记

千万不要携带火源上山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金城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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