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休书”,为何又叫“放妻书”?唐代“休书”怎么写?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暖到让人掉泪!
在男权主导的封建时代,女性的地位是非常低的,在婚姻中,更是难以享受公平与公正,所以,一不小心,就会遭到丈夫“休妻”。所谓休妻,指的是旧时男人掌握婚姻的主动权,可以单方离弃妻子,将其赶出家门,赶回娘家。
为了给这种残酷的“不公平”涂抹上一层“正义”之色,古人还发明了“七出”之条。“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
“七出”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 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
《大戴礼记·本命》中的详细说法是:“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