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看望慰问和救济工作暂行规定》
《军队看望慰问和救济工作暂行规定》深入贯彻*强军思想,以服务备战打仗为根本导向,围绕体现组织关心关怀,明确了军队看望慰问和救济工作的目标原则、范围条件、组织实施及配套保障。
《规定》指出,看望慰问和救济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适度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官兵一致、倾斜一线,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主体作用,体现激励引领、解难帮困功能。
二、申领慰问品(金)或救济的条件
(一)、军队相关人员或家属在下列情形时,可以安排慰问
1.军人在春节期间异地执行任务的,可以看望慰问军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并可以赠送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或者慰问金。
2.军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住院治疗(不含体检、疗养)期间,或者军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看望慰问,并可以赠送不超过1000 元的慰问品或者慰问金。
3.军人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变故影响生活的,军人本人或者其配偶孕产的,可以看望慰问,并可以赠送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者慰问金。
4.免职待退休人员,其他伤病残人员,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的随军遗属。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和建军节前后,应当看望慰问,并可以赠送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者慰问金。
(二)、军队相关人员或家属在下列情形时,可以安排救济
1.军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罹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较大,或者因病导致护理、康复等支出较大,以及因病无法获得工资收入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军人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人身受到严重损害,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经济负担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军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且经济收入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军队相关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经团级以上单位党委认定应当予以救济的。
三、办理流程
1、慰问申请
结合实际即时办理。填写《慰问审批报告表》、单位再报个名册就行,所在分公司即可审批。
2、救济申请
原则上每年12 月份集中办理。按要求上报单位请示及名册、《救济审批报告表》、个人书面申请、关系证明及患病住院、受灾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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