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治疗期多久,工伤康复上班还能拿到工伤补偿吗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03-12 03:08:26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李莉莉

本报讯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对此前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今后,工伤职工具有康复希望的,不必先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确认,可以先行入院进行康复治疗。

为让工伤职工尽可能早地在康复最佳“黄金期”康复,最大限度恢复身体功能、劳动能力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办法》明确,我市工伤康复坚持“医疗与康复并重”和“先康复、后鉴定”的原则,对具有康复可能且功能损害为主的工伤职工,实行康复早期介入。今后,工伤职工经过医疗救治病情相对稳定后,不必先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确认,可以直接到我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诊查,经康复机构诊查有康复可能的,可先行入院进行康复治疗。由康复机构在康复对象入院3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康复鉴定申请。

这种变事前确认为事后监管的做法,大大提前了工伤职工康复介入时间,从而大大缩短康复治疗时间。据介绍,自我市开展工伤康复早期介入试点工作以来,工伤职工平均外伤康复时间提前56天,康复疗程平均缩短82天,功能障碍康复程度提高50%,有效康复率达到98%。

《办法》还规定要对康复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工伤职工须在康复期内康复,工伤职工康复期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工伤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康复,所发生的康复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康复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工伤职工只需在康复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工伤职工在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生活用品费用等八类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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