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并非一成不变。近些年来,军事、政治以外的国家安全因素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研究方兴未艾,但是在全球化的喧嚣中,由于受控于垄断资本的国际主流媒体的引导,技术能力非对称状态给后发展国家所带来的新型安全威胁常常被人们无视和忘却,生物技术领域的现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生物技术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最为迅猛的研发领域之一,由于它与生命现象有关,与人自身的安全直接相关,因此具有格外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本文提出了生物欠防备的概念,初步讨论了生物技术研发活动及其应用对国家安全尤其是人口安全和生态安全带来的冲击,分析了生物技术研发与应用过程中特有的安全威胁以及生物技术被有意识用于安全威胁的现实可能性和严重危害性。
国家安全的内涵是在不断演化的,需要我们不断更新认识。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往往首先服务于军事和国家安全战略,生物技术也不例外。生物技术在保障国家安全的诸多努力中都发挥着关键作用,而其特点又决定了它所造成的威胁在效果上能够达到战略级别,因此生物防御已经被推到了国家安全防线的前沿。
(一)国家安全的内涵在发展演化
科学技术与国家安全的关系一直受到重视。20 世纪 80 年代,西方学者已注意到战略技术与国家安全的密切关系。90 年代初,联合国在日本仙台市召开裁军会议,主题就是“科技的发展趋势及对国际和平、安全保障的影响”,会议明确提出,科技是未来安全保障的关键。
生态环境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在 20 世纪 80 年代就受到关注,国际上一些政治家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不只是外敌入侵和犯罪活动,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外来物种入侵、因资源危机所引起的争夺资源纠纷,同样危及国家的未来和发展,直接影响国家的安全。
生物技术在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迅猛,其影响面极广,涉及微生物、动植物、生态环境、医学、农业、粮食、生化战争、生物恐怖主义、人的健康、人口安全等方面,其覆盖领域是其他任何技术都无法比拟的。又由于它与生命现象有关,与人本身的健康和安全有关,因此具有格外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新兴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往往发端于军事领域,生物技术也不例外。2003 年,美国学者提出了生物战争的一种新的形式和发展趋势——基因组战争。即使在商业领域,生物技术也具有相当的敏感性和危险性,其研发、应用、扩散、商业化过程均可能对人类社会带来安全威胁。在现实中,这种威胁更多的是技术优势一方施加于技术劣势一方。生物技术的发展,也催生了新的战略安全威胁模式。美国学者在 2003 年提出,可以发展一种新型生物战剂作为战略武器,对特定平民人口隐蔽施用,达到使目标人口“绝育、致癌或者体质衰退”的长期效果。—旦这种武器投入使用,受害国将承受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其危害可以和艾滋病给亚非拉国家带来的巨大灾难相比拟,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总之,科学技术的发展一直在对国家安全的内涵产生影响,技术能力的发展会增加威胁国家安全的模式和手段,科学技术的滥用也会危及社会安全,对此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还需要指出,随着现代科技的日益复杂化和专业的日益细化,其监管难度也在加大,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既要防范蓄意的威胁因素,也要防范意外的威胁因素(比如事故),因为其危害后果可能同样严重。
(二)生物技术研发的特点与风险
一般而言,科学研究以及技术的开发应用,可能对人类社会带来三类风险 :
第一类风险是认识上的风险。比如药物的毒副作用,需要足够大的试验样本才能充分暴露 :在早期脊髓灰质炎疫苗中存在的有致癌风险的 SV40 病毒,是在疫苗已经被大量使用以后才被发现的。这类风险可能给人们带来伤害。这样的风险和伤害无法绝对避免,也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必要代价。但是这样的风险应该设法控制,比如对新兴技术,先小范围试点,确认安全或掌握了风险控制手段以后再做推广,就是一种相对稳妥的做法。但是,这种谨慎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往往是急于获取利润的资本利益所不愿和不能忍受的。
第二类风险是偶然的事故性的风险。比如,医学研究机构储存的病毒,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水灾、地震、车祸等)的破坏而释放,造成人员感染。这种风险,同样不能绝对避免,所以需要采取格外的安全措施。1984 年 12 月 3 日凌晨,印度中央邦博帕尔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下属的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设于博帕尔贫民区附近的一所农药厂发生氰化物泄漏事件,2 000 多名博帕尔贫民区居民当场丧命,后来更有2万人直接死于这次灾难,20万以上博帕尔居民永久残废,当地居民的患癌率及儿童夭折率大幅上升,生态灾难的影响至今无法消除。
第三类风险是技术成果被用作武器,比如用于生化战争和生化恐怖主义。若干国家在这方面投入巨大资源进行研究。1991 年沙漠风暴战争时人们最担心的危险是生物武器炭疽菌。而引起流感的 H1N1 病毒,有学者认为其来源是从实验室泄露出来的,即人造病毒。
上述三个层面的风险与危险,贯穿于生物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全过程。由于现实人类社会的复杂性,上述风险往往难以区分。国家敌对条件下,技术先进一方对技术落后一方,可以把第三类风险进行伪装并宣称为第二类或者第一类风险。例如,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臭名昭著的日军细菌战部队对中国城镇进行鼠疫传播,731 部队石井四郎等罪犯很清楚,他们在占领区和战时中国所进行的细菌攻击有可能被认为是自然爆发,这也是他们使用感染鼠疫的跳蚤的原因之一。
现代生物技术是指在体外将核酸分子插入载体分子,构成遗传物质的新组合并将之掺入到原来没有这类分子的寄主细胞内,而能(使之)持续稳定繁殖的技术;也有学者认为,生物技术是指以现有生命科学和其他基础科学为基础,利用先进的工程技术手段,按照预先的设计改造生物体或加工生物原料,生产出所特定的产品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主要包括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和蛋白质工程以及克隆技术、纳米技术、基因芯片技术等新技术。
生物技术的发展赋予科学家和工程师前所未有的技术能力。2001 年,澳大利亚科学家发现,老鼠感染了一种类似天花而被认为是温和的病毒,出人意料地致使大批老鼠的免疫力下降而死亡 2002 年美国科学家利用化学方法合成了天花病毒。2010 年美国人在实验室中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创造出世界上首个人造细胞。——这种能力如果应用于军事武器研制或者其他邪恶目的,其后果不堪设想。
迅猛发展的生物技术提出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和社会安全的问题,诸如转基因动植物的潜在危险性、克隆技术所带来的伦理学问题和法律问题、基因歧视和基因鸿沟问题、基因武器灾难、生物资源保护等问题,尤为令人瞩目的是生物恐怖问题。“生物恐怖”已经成为一种新战争样式,具有易行性、散发性、隐蔽性、突发性、多样性和欺骗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发动生物恐怖袭击的门槛远低于常规战争。比生物恐怖更具一般性的是生物威胁的概念。生物威胁,一般是指由能够产生强烈传染性致命疾病的病毒、细菌以及基因片段(本文特别强调基因片段作为生物威胁载体的重要性)对人类社会正常发展造成威胁,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的一种态势(生物威胁既可以源于恶意,也可能源于事故)。生物威胁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等特点,极易在社会中造成恐慌心理,改变人流、物流、财流的具体流向,使大量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止,从而使国家社会经济的运行链条出现重大偏移,严重时可能诱发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危机。
生物技术具有一些极为独特的特点。俄罗斯专家沙瓦耶夫将全球性危险根源分为三类:大自然、人类社会以及人类创造的技术和工艺世界。而生物技术威胁则能够横通于三者之间。生物科技不同于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本身就具备对人的破坏能力,有很大的威慑潜力;在安全层面,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不可知性和无规则、无秩序性。生物科技又不同于核技术,生物科技与人类生活发展密切相关,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驱使其必然向更普遍、更复杂发展。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与生物技术相关的某些产品,比如疫苗和转基因主粮,具有史无前例的人口覆盖性,一旦这些产品出现污染等事故,或者被用作潜在的战略工具,将产生无法估量的后果。例如,通过强制的计划免疫渠道,疫苗可以覆盖 100% 的目标人口,转基因主粮则可以送达目标人口的全体,含有转基因成分以及草甘膦成分的转基因食用油,通过食堂、餐厅等渠道,可以覆盖几乎全部在校学生以及现役兵员。作为生物技术应用的例子,转基因食品和疫苗的最大的、突出的、区别于传统产品的特点是,收益方与风险承担方相分离。这一点具有格外的意义,也涉及中国政策设计和司法管辖的诸多方面,而中国转基因技术的关键从业人员,具有复杂的国际背景,更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这类风险是前所未有的,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严肃对待,任何一点疏忽和侥幸心理都将可能造成国家安全方面的无可挽回的损失。
(三)生物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防线的前沿
由于生物技术所特有的敏感性、危险性和战略性,各大国对生物技术与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的关系均高度重视。
2003 年,首都医科大学秦笃烈教授对美国生物国防战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21 世纪生物医学将成为国家安全的前沿 。早在 1999 年,俄罗斯生物武器专家肯 阿列别克(Ken Alibek, Канатжан Алибеков)教授即已提出“生物国防”的概念。2003 年,美国科学家联盟主席亨利 凯利(Henry C. Kelly)指出,生物学在抗击疾病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这些进展很容易被恐怖分子滥用。他认为,美国在处理生物学对国家安全威胁方面准备不足 2002 年,美国布什总统签署《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物恐怖主义的警戒和应对法》和《反生物恐怖主义法》。2003年,布什总统提出生物屏障(亦称生物盾牌 Bio-Shield)10 年计划,投资 60 亿美元。 2004 年,美国政府发布的《 21 世纪生物防御》确定了美国生物防御威胁评估、预防保护、监测检测、应对恢复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和措施。2004 年 8 月起,美国食品反恐对策正式开始实施,向美国出口的食品须进行义务注册登记。2005 年,美国政府制订了美国农业反恐合作战略计划。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美国环境保护署这五大部门联合起来参加食品反恐行动,共同保障美国食品的安全供应。2005 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七国集团成员国同意建立一个国际细菌战危机处理中心和疫苗库,其所要应对的传染病可能是自然发生或者是被恐怖分子故意传播的。 2009 年 11 月,美国政府出台《应对生物威胁国家战略》,显示美国政府把对生物防御的关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0 年 5 月,奥巴马政府的首份《国家安全战略》,重申了应对生物武器威胁是国家安全的顶级优先方向。该战略将生物袭击与疾病大流行等列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威胁。2010 年 7 月 2 日,奥巴马颁布《提高管制生物剂与毒素安全行政命令》。根据 2010 年的报道,美国 2001-2011 财年军队以外生物防御经费资助已达到 618.6 亿美元。其中,2011 财年生物防御经费预算为 64.8 亿美元。“生物盾牌计划”单独预算、单独拨款,截至 2010 年该计划的拨款额已达到了 55.67亿美元,主要拨给了国土安全部。2011 年 3 月,美国生物安全领域的重要专家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就“生命科学发展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议题召开研讨会。会议披露,在美国有 130 万人在从事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活动,且数量在不断增加。会议认为,对潜在的合成生物威胁很难监管,存在严重的生物安全隐患。生命科学技术的扩散给美国带来了监管挑战和安全关切。已公开的信息表明,美国至少有六个与反生物恐怖准备及反应活动相关的联邦机构,已建立和研发的应对生物恐怖的信息系统共 72 个。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不仅在认识上高度重视,而且已经在政策层面把生物威胁上升为对国家安全的战略威胁,并采取了切实的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格外强调跨国和跨部门协作——生物技术是国家安全的前沿,绝非虚言,也不是未来展望,而是严峻的现实。
生物防卫或生物防御(Bio-defense),最早是指军队应对生物武器威胁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随着生物威胁范畴的扩大,生物防御所包含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包括应对生物战、生物恐怖、生物事故、新发突发传染病等。生物防御能力关系国家安全,许多国家都在加强生物防御能力建设。本文对生物防卫、生物国防、生物防御这三个词语未作区分。生物防备(Bio-preparedness)则是指生物威胁或者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良好的应对准备情况。生物防备的内涵和外延要大于生物防御。生物安全(Bio-security 或者 Bio-safety),是指生物正常的生存和发展不受转基因活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 ed Organisms,GMOs)的商品化及人类现代生物技术活动侵害和损害的状态。现实条件下,生物安全必须通过国家的生物防卫和生物防备才有可能获得。
“生物欠防备”(Bio-unpreparedness)是本文提出的概念,用以描述在现实生物安全威胁面前准备不充分和应对不够有效的状况。具体而言,是指与国家所面临的生物威胁(含恶意进攻、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相比,在认识方面、政策法规方面、技术能力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不适应,现有的认识和实践不足以保护国家免受生物威胁的损害,致使国家安全受到比较严重的威胁。本文认为,中国处于生物欠防备状态。如果特别考虑源自潜在敌人或者恐怖分子的生物威胁,则可以认为中国亦处于一定程度的生物欠防卫(Bio-defenselessness)状态。
(一)中国对生物威胁的防范现状
由于对现代生物技术应用的风险认识不足,中国初期的立法更多着眼于促进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发展,而未重视对生物技术风险的辨识与防范。中国早期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主管部门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7 年生物安全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转由农业部承担——而农业部是转基因技术产业化的主要推动方,由其负责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评价显然难以摆脱利益关联的嫌疑。事实上,中国转基因产品(例如转基因水稻)非法扩散的问题十分严重,愈演愈烈,已经损害了中国的法制尊严,也已引起欧盟相关进口国的不满。
中国关于维护国家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的法规还不够健全,在实施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方而,有些人还没有把依法保护环境提高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因此对转基因物种的非法扩散问题采取了默许和纵容的态度。中国动植物卫生检疫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标准体系不健全,检验检疫法律体制从立法到执法存在内外不统一的问题,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不同部门实行分头管理,难以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中国立法环节对某些重大变化反应滞后,比如对大量用于食用油原料的转基因大豆,国内外研究均证明其中所残留的农达除草剂(以草甘膦为主要原料)对人和动物健康存在危害,但中国国家标准对转基因大豆的草甘膦含量未做限制,其直接后果就是使中国成为全世界草甘膦残余含量最高的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国。
对于外国势力采集中国人血液基因样本,包括在境外采集华人基因样本,中国法律处于监管不力甚至无法监管的状态。从 20 世纪 90 年代至今,美国等国家的有关机构从来没有停止过采集中国人种基因样本。直到 2010 年,仍有美国机构在全美大范围采集华人的基因样本,其采集对象为到达美国不满 5 年的华人。——而研制新型生物武器的途径之一就是“对战剂进行修饰,使之可以针对特定人群的遗传或养育特征”。简言之,美国等西方国家采集中国人基因样本的时间跨度和地域范围以及人口数量,均十分宏大,不用国家战略无以做出合理解释,必须警惕这些活动背后的军事和战略动机。
虽然中国在生物安全方面也开展了许多工作,但对生物反恐的理解表现肤浅,不具备条件的实验室违规从事有关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屡禁不止,转基因技术研发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司空见惯。总体来说,中国对生物威胁的认识不到位,既没有充分意识到生物威胁的广度,也没有充分意识到生物威胁的深度,更没有明确认识到生物威胁是对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威胁。由于认识不到位,造成政策、法规的滞后,中国生物安全立法的法规级别较低,立法体系不够健全,远不能适应中国面临的相当严峻的生物安全问题。从而,中国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生物威胁面前采取了不设防开放的态度,使国家安全面临极大的危险和被动。
(二)中国面临的生物威胁
按照前面对技术活动风险的分类,中国面临的生物威胁可以分为三类,即,认识风险、事故风险和恶意风险。其中事故责任方和恶意威胁的发动方,又可以分为个人、商业组织、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国家政权、国际军事组织和恐怖主义组织等。
认识方面的威胁,指的是由于没有认识到或没有充分认识到风险的危害后果,疏于防备而带来的危险。而认识过程本身,则经常受到技术以外因素的干扰,甚至严重干扰。比如,由于对转基因物种配套使用的以草甘膦为主要成分的农达除草剂的病理毒理缺乏认识,中国含有草甘膦残留的转基因大豆制成的食用油处于无监管的任意流通状态,其对民众的健康造成损害的程度处于无人问津、无人调查、无人掌握的状态。而某些有话语权的学者则反过来以无研究为理由,强调未见危害证据——这种逻辑是十分荒谬的,完全无视和违背科学研究的一般认识规律,武断地排斥新发现的科学证据。事实上,国内外学者关于草甘膦对人类健康负面影响的研究相当丰富,2013 年 4 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史蒂芬妮 瑟内夫 (Stephanie Seneff)、安东尼 萨姆塞尔(Anthony Samsel)等发表的研究结果,系统收集整理了全世界 286 份科技文献,从统计学和生物学机理的角度,详细阐述了草甘膦污染与糖尿病、不孕不育、肥胖病、癌症(乳腺癌、肝癌、多发性髓质瘤)、胚胎发育异常、肾上腺功能异常、自闭症、多动症、炎性肠道疾病、克罗恩氏病、脂肪肝、心血管疾病、抑郁症、恶病体质、老年痴呆症、帕金森病、脑血栓、脑出血、神经性厌食症、维生素 D3 缺乏症、锌缺乏症等数十种疾病存在因果关系。转基因物种的扩散和草甘膦的大量施用,还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而中国鲜有这方面的研究报道。
认识方面尤为需要关注的是转基因技术研发与商业应用的相关风险,主要涉及转基因作物的杂草化,对本地生物多样性、非靶标生物与有益生物的威胁,靶标生物的抗性、转基因食品可能对人体的毒性和致敏反应等。具体包括:(1)转基因逃逸(即基因污染),已经发生了抗除草剂基因“污染”杂草的 DNA 的案例,这会使杂草获得抗性,成为“超级杂草”。“基因污染”的危险在于,它是一种可以自己增加扩散的污染,且过程不可逆。(2)转基因技术及产品对生态平衡的影响。相对于传统农药来讲,转基因作物可能会带来更严重的生态问题。事实上农达(Round-up,美国孟山都公司开发的专利广谱除草剂,其主要成分是草甘膦)的使用量连年攀升,已经说明转基因技术并不能减少农药使用量。(3)转基因作物作为食物进入人体会出现某些毒理作用和过敏反应。国外已有儿童饮用转基因大豆豆浆产生过敏反应的报道,美国曾发生转基因西红柿导致过敏的事件。目前对转基因工程食品安全性评价一般采用“全食物饲喂啮齿类动物实验”的方法,但是,1983 年,西班牙有几百人死于掺了次品的菜籽油,而老鼠吃了这些菜籽油却安然无恙,这说明用啮齿类动物来做实验的测试手段从原理上无法保障人类的安全。
关于事故和恶意带来的威胁,主要与覆盖超大规模人口的生物技术研发活动中人的活动有关,尤其是与能够逃脱中国主权管辖和司法管辖的外国人的活动有关。比如外国人插手中国疫苗制备过程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无论对疫苗的污染出自事故还是故意,所造成的后果都是我们无法承受的。需要特别指出,疫苗事关中国人口安全,对儿童具有 100% 的强制覆盖性,而疫苗作为新型战略性生物武器载体,国外一直在研究,比如隐蔽的绝育疫苗。令人费解的是,中国竟然在完全具备技术能力的情况下,允许外国公司控股中国疫苗生产企业,其中的风险令人不寒而栗。2009 年世界卫生组织向第三世界推荐和捐助的甲流疫苗,2011 年已经暴露出具有导致儿童患嗜睡症的严重后果。
又如物种资源流失问题。由于遗传资源已逐步成为稀缺物品,发达国家的一些跨国公司和研究机构在世界上搜寻被称为“绿色黄金”的遗传资源,搜寻者一旦发现所期望的遗传特征,就加以修饰、制作,并申请专利保护。这种行为在国际上被称为“生物剽窃”,中国是“生物剽窃”的严重受害国。
(三)中国处于生物欠防备状态
中国面对生物威胁,处于双重不设防的较为严重的生物欠防备或者生物欠防卫状态:一方面,是从认识上缺乏必要的警惕与防范,很多时候对西方进来的制品未进行检测;另一方面,在实施检测的时候,又经常不具备检测能力。说中国处于生物欠防备状态,绝非危言耸听,而是严峻和冷酷的现实。
认识方面,与俄罗斯、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相比,中国对生物威胁的严重性和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均认识不足,国家意志缺位,缺乏明确的生物国防战略。世界上除美国(美国是转基因技术产品的主要输出国)之外的各发达国家均对转基因物种扩散持谨慎态度,非洲大多数国家也对转基因物种持谨慎态度,唯有中国转基因物种扩散近乎失控,中国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对主粮进行转基因商业化探索的国家。在全社会几乎不知情的条件下,转基因相关产品已经覆盖了中国人口的大部,已经获得批准的转基因作物竟然高达上千种之多,对其中的风险却没有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公众对此处于茫然无知的状态。2012 年曝光的美国学者勾结中国学者,非法用中国湖南农村儿童进行所谓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的事件,是中国生物安全不设防的一个证据。
从技术能力上,与保障生物安全的要求相比,中国还存在较大的欠缺和漏洞,比如对国外转基因产品和疫苗产品的检测能力。转基因检测类似于计算机病毒检测,检测能力的形成总是晚于病毒出现。对物种进行转基因检测,检测主体首先必须知道外源基因(或载体)的基本特征(部分或全部基因序列),才可能对转基因成分进行准确检测。而转基因成分的特征必须从育种者那里才能得到。检测有效的前提条件是育种者向检测主体提供充分完整的信息,排除各种蓄意、疏忽、恶意、事故性质的信息缺失。如果育种者和检测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尤其是当育种者的技术能力领先于检测者的时候,检测者如何要求育种者提供该种子的充分完整的信息,在实践中不具备操作性。
作为说明中国转基因检测技术水平落后于欧美的旁证,可以注意到中国出口至欧洲国家的食品屡屡被查出转基因成分而遭到销毁或退货的案例。这提示,中国相关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在产品出口前所进行的检测,不能检出转基因成分,而欧盟却能够检测出。在这种情况下,难以排除外国公司把转基因产品谎称为非转基因产品输入中国的可能性。
在致病病毒的基础研究方面,中国信息数据库落后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美国有关机构在 20 世纪 70 年代,曾通过所谓特殊病毒癌症计划,搜集了世界各地巨大数量的致病病毒,进行了隐蔽的、长期的、大范围的病毒杂交、变异、基因修饰等研究工作。在病毒的研究方面,尤其是对致病病毒的掌握方面,美国所开展的工作并不对中国公开。从而,某些致病病毒美国已经掌握而中国尚不知情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
2015年01月31日,中国科学院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武汉P4实验室)在武汉建成,这也是中国大陆地区首个运行的P4实验室(本文发表于2014年,当时还没有BSL4级实验室)。
在研究的基础设施方面,中国目前尚不具备 BSL4 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制约了对病毒研究和检测的技术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经外国处理的疫苗在出现污染(无论是出于蓄意还是事故)的情况下,有可能顺利通过中国的检测而注射进入中国人口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对这些人口的健康带来损害。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后果不堪设想,其责任是任何人都无法承担的。
(四)生物欠防备带来的国家战略风险
相对于生物威胁,主权国家的应对和防备可能是过度的、适当的或者欠缺的。本文之所以提出中国处于生物防备欠缺状态,原因在于中国的生物防护现状,在源头上没有辨识生物威胁的现实性和严重性,在战略意志和政策设计上缺位,在课题设置、资料情报搜集、专业队伍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均存在漏洞,既没有跨部门的国家战略,也没有相应的硬件能力。进一步,在应对生物安全事件的过程中,缺乏敌情意识和保密意识,从非典到禽流感到 H7N9,整个应对处置过程全程向世界卫生组织和西方国家透明开放,从而使潜在敌国全面掌握中国生物危机应对的政策、组织机构、渠道、特点,有利于潜在敌人量身设计定做针对中国的生物打击方案。
生物技术的危险不仅存在于其最终成果和产品,也存在于其研发过程。例如,众所周知,H5N1 流感病毒对人类是致命的,值得庆幸的是自然界现存的 H5N1 病毒未发现具备人际传染的能力。但是,荷兰、美国和日本科学家通过实验室的基因操作,向 H5N1 病毒转入某些外来基因,使 H5N1 毒株获得了人际传染能力。该研究成果一时引起高度关注——这标志着一种现实的危险已然出现 :自然界并不存在的具备人际传染能力的致命 H5N1 毒株现在已经存在于某些实验室(如果这些实验室选择不公开信息,则危险源更为复杂),一旦这些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或伪装成意外事故的蓄意施放,导致 H5N1 病毒外泄,其后果无异于一场生物战争。
中国的生物防备现状是,对于类似转基因 H5N1 病毒研究的国际生物研发活动缺乏监视,缺乏掌控,亦没有考虑中国受到这类活动危害时的处置和追究机制,无论对事故性污染的责任追究、损失赔偿,还是对恶意行为(又分为非国家主体的恶意行为和国家主体的生物打击行为)的责任认定、反击措施以及损害赔偿等,均缺乏全面深入考虑。因此,生物欠防备给国家带来的风险,不是一般的、局部的战术风险,而是严重的、全局的战略风险。
(五)造成中国生物欠防备的原因分析
中国处于生物欠防备状态,表现为中国的药物(含疫苗)、水、粮食、种子均处于对外国不设防开放的状态。这一状态的成因十分复杂,下面略作分析。
1.认识问题。不能认识到危险,乃是最大的危险。中国缺乏整体生物安全国防战略,尤其是对农业安全、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认识不到位,对事故造成的或者敌国可能发动的生物威胁缺乏警惕。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
主观方面,由于受跨国垄断资本主导的所谓国际主流舆论误导,中国在相当程度上放松了警惕,解除了思想武装,过度迷信所谓现代高科技带来的好处而没有相应认识到其风险,没有从认识上、组织上、制度设计上构建生物安全防线。而主流学界长期得到外国资金的支持,把持了话语权,压制对异常现象的讨论,延误了及时发现和报警的时机。客观方面,生物技术本身具有前沿性、复杂性,其管理具有跨军民界限、跨学科界限、跨政府部门界限、跨政府任期界限、跨国界的特点,中国现有管理模式不适应这些特点。而潜在敌国开展生物战研究又必然采取保密隐蔽措施,一些具有军事战略意义的举动,并非由军方出面主导。通过精心策划,可以巧妙地把战略图谋伪装成对商业利益的追逐等,使我方不易察觉。美国农业安全和农业生物反恐(或农业恐怖主义技术研究)采取不培养外国科学家、不吸纳外国科学家参与、不公开发表论文等保密措施,就连这些相关研究的设施场所也置于军方的严格警卫之下对外高度保密。这从反面提醒我们,中国在国家安全、农业安全领域的不设防开放歧路上,已经走得太远了。
2.利益干扰问题。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是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工作,但对科学技术的应用,则更多地取决于政府和企业以及资本的意志。
当科学的谨慎和对安全的审慎考虑遭遇庞大的资本力量时,矛盾十分复杂。对于存在风险的新技术的推广,合理的做法是,先小范围试点,确认安全或掌握了风险控制手段以后再做推广——但是这样的程序,显然不利于商业公司迅速牟取巨大利益的目标。商业资本会操纵舆论,否认和忽视风险,对强调风险的人士进行打压,游说和贿赂政府监管部门对“新技术”开绿灯。例如,英国科学家阿帕德普兹泰(ArpadPusztai)由于揭露转基因作物的健康危害而被解除了职务。
从概念上,有必要把“转基因技术研究”和“转基因技术商业化推广”区分开来,它们有两点基本不同:一是在相对可控的实验室内环境中与放到自然界外环境下自由生长的不同 ;二是产品的目的不同 :前者的产品不是供人食用的,而后者是要取代人们赖以生存的日常食物。即便以医用为目的的转基因产品,它的副作用和风险也是被认可的,作为科研的“转基因”,成败都是正常的;而转基因作物作为粮食,将大规模普通人卷入试验,是不容失败的。现实中,诸多机构和个人为获取短期利益,急于大规模扩散转基因技术和产品,而拒绝考虑和讨论这种做法的风险。例如,中国法律明确禁止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植,但是多年来产自中国的转基因水稻制品屡屡出口到欧盟,引发欧盟不满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再比如,中国法律明确禁止转基因玉米的商业化种植,但是 2010 年 12月农业部发布的 1504 号《公告》披露,“登海 3686”、“中农大 4 号”、“中农大236”、“铁研 124”等多个品种都属于违规商业化的转基因玉米品种,但在被查处后,生产商仍然继续倾销这些产品。这说明,生物技术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和国家安全问题。
3.非法手段操纵问题。在转基因商业化推广过程中,商业贿赂、舆论操纵的现象比比皆是,从反面揭示了转基因产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2003 年前后,美国孟山都公司亚太地区首席政府关系总裁马诚礼(CharlieMartin),为使该公司转基因种子产品获准在印尼销售,6 年内花费 75 万美元收买了 140 名印度尼西亚政府官员。因此必须警惕某些跨国公司用对商业利益的追逐为大国的国家战略提供伪装和掩护。
4.战略欺骗问题。生物技术具有战略意义,因此必须考虑国家战略在生物技术方面的影响。仍以转基因技术为例,对美国而言,它是美国国家战略层面的工具。
1992 年布什总统在一项行政命令中裁定,所有的转基因植物和食品与同品种的传统植物“实质性等同”(substantially equivalent)。这是典型的以政治权力干涉学术研究的案例,但是从那时起“,转基因食品无害”就成了一个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确”的命题,随之诞生了若干个历经多年屡遭揭露而挺立不破的谎言。
rBGH 牛奶的健康危害已经得到公认,更多的研究表明,大型蚤对远低于美国允许浓度下限的微量草甘膦,表现出毒性反应。法国科学家的全周期动物喂养试验,更证明转基因玉米和草甘膦对 SD 鼠具有严重的健康损害作用。草甘膦对人类健康危害的研究论文数量庞大,但所谓转基因研究的主流科学界对此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继续重复转基因产品无害的言论。这种舆论一律的背后,除了资本的魔力,更有美国等国家和组织力量的背书。
关于转基因技术减少农药用量、增加产量、对人体和环境无害等等一系列说辞,全是谎言。其中最大的谎言就是转基因“增产”,事实真相是:1998年美国大学进行的 8 200 项试验发现,抗农达除草剂的转基因大豆比最好的常规品种产量低 6%-10%。⑤ 另一项更为精细的研究证明转基因大豆比非转基因大豆减产 5%。2013 年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生物学教授杰克 海尼曼(Jack Hainemann)团队的研究证明,北美采用转基因技术的大豆、玉米、油菜等作物产量均低于西欧的非转基因作物。但是,“转基因增产”的谎言却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有如此大范围的传播,近乎完全遮蔽了真相——用谎言传播者的个人品质以及商业机构的利益驱动,均不足以解释其原因。能够做出合理解释的,唯有国家战略。当国家战略需要的时候,科学话语权、权威科学家的证词,都可能成为政治斗争的武器。
总之,中国既处于生物欠防备状态,也处于一定程度的生物欠防卫状态,造成这种状态的根本原因是认识问题,生物技术本身具有前沿性、复杂性,其管理具有跨军民界限、跨学科界限、跨政府部门界限、跨政府任期界限、跨国界的特点,中国现有管理模式不适应这些特点。
中国对生物威胁的重视程度不够,所造成的生物欠防备状态对国家安全的诸多方面构成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下面列举其主要表现方面。
(一)转基因食品对中国人健康安全的威胁
转基因食品作为全球范围近 30 年来新出现的事物,前述三类风险均现实而严重地存在着。对认识风险,世界范围的激烈争论已经证明了问题的复杂性;对事故风险,现实存在,转基因育种过程中所使用的负压舱一旦出现故障,基因污染将必然发生。至于恶意使用的风险,欧美科学界的常识是,转基因物种既可以作为生产生物武器的生物反应器,更可以直接作为生物战剂,但相关的热衷于转基因商业化的学者和官员对此都讳莫如深。
转基因食品具有空前的人口覆盖性。一旦转基因主粮发生问题,无人能够幸免。而这种问题的发现、分析、定位、追踪都存在很大的技术难度。转基因农业技术商业化以来,种子市场的垄断态势急剧发展,1979 年之前,全球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能够控制世界种子市场的 1%,而 1996 年全球最大 10 家种子公司控制了世界商业种子市场 40% 的份额, 2009 年这一比例达到了 73%,其中前三家公司即控制了 53%。转基因食品空前的人口覆盖性和制种公司空前的市场垄断性,能够使某种风险(既可能是事故,也可能是蓄意,也可能是国家战争行为)最大范围地传播,这是任何传统食品都不具备的特点。
(二)中国大量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带来的战略风险
2010 年以来,中国进口大豆即超过每年 5 000 万吨,2012 年已接近 6 000 万吨,其中绝大多数是转基因品种。转基因大豆的 95% 是抗农达品种,这意味着其种植过程中配套施用农达除草剂。种植抗农达转基因大豆的阿根廷等国科学家已经发现并报道了草甘膦对人体健康存在巨大危害。令人担忧的是,中国国家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大豆的草甘膦允许残留量未作限制(2012 年修订版依然如此),其直接后果是,全世界草甘膦残留量最高的转基因大豆均流向中国。然而,绝大多数中国人既不知道这些大豆的草甘膦含量,更不知道其对人体健康造成恶劣的影响。
2012 年 8 月,法国科学家公布的研究结果表明,水中仅含有 50μg/kg(即50ppm)微量草甘膦,即对受试老鼠的健康构成明显损害。而抗农达大豆中的草甘膦含量接近 20mg/kg,高出 400 倍。
严峻的事实是,中国人正在用自己的健康,为进口抗农达转基因大豆中所含有的草甘膦进行大规模人体毒理、病理试验。更为令人不安的是,在国际学术界已经详尽讨论了草甘膦能够诱发糖尿病、不孕不育症、癌症、胚胎发育异常、抑郁症、自闭症等多种疾病的情况下,仍然看不到停止这种试验的迹象。
(三)转基因种子对农业生产带来的风险
听任转基因物种泛滥将赋予控制转基因技术的外国政府和公司剥夺中国粮食主权的机会。2008 年南非种植的三种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玉米发生过一次“绝收” 之灾,三个省共 8.2 万公顷长势很好的玉米从外表看不出任何病害迹象,里面却连一个籽粒也不结,出问题的面积比例达到 28%。孟山都公司赔偿了损失,承认是发生了一个技术错误。问题的要害是,孟山都公司的育种过程是脱离中国政府监管的。当发生类似南非玉米绝收的情况时,如何区分对方是蓄意还是事故,将演变为国际政治焦点和难点问题。在司法管辖鞭长莫及的情况下,如何杜绝外国育种公司由于蓄意或事故而导致中国蒙受重大损失,如何排除外国公司把蓄意的生物战争行为谎称为技术失误的可能性,都是严肃的重大战略问题,而目前尚未看到有深度的研究和讨论。
(四)警惕“基因利用限制”技术
转基因巨头孟山都公司开发和掌握了“基因利用限制”技术,能够用技术手段人为地控制农民的收获,甚至能够让种子绝收。他们从未告诉农民,转基因种子将剥夺数千年来农民天然拥有的留种权,而必须每一季都花钱重新购买转基因种子公司的产品,否则将颗粒无收。这些技术的可怕之处在于,转基因生物技术公司通过粮食绝收来惩罚“侵犯”种子公司知识产权的农户。可以设想,如果中国粮食种子的相当比例被转基因化,基因利用限制技术以及所谓知识产权,将给中国戴上沉重的经济枷锁。而上述基因利用限制技术,亦可用于二元生物武器。
(五)警惕转基因物种成为新的入侵物种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仅因烟粉虱、紫茎泽兰、松材线虫等 11 种外来危险性主要农林病虫草害就造成 574 亿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 美国等国已经发现转基因作物基因漂移导致了“超级杂草”的出现,如果转基因杂草等也加入到外来入侵物种的清单,中国将蒙受更加巨大的经济损失。
(六)警惕作为药品的转基因物种用中国人口进行药物试验
转基因食品具有明确的药物属性和不明确的长期效应。2001 年美国 Epicyte 公司宣布创造了能够通过阻滞人类精子达到避孕效果的转基因玉米 ; 2002 年,美国 ProdiGene 公司通过改变玉米基因的方式,使其含有了 HIV 病毒的基因片段。这两个案例已经无可置疑地证明,转基因物种在性质上是药物,而不是一般食品。正因为如此,美国曾发生过转基因玉米混入食用大豆而导致大豆被隔离的案例,也发生过转基因玉米混入食品市场而导致 300 多种食品被收回的案例。至于转基因植物疫苗,更是早已公开的事实。
中国的转基因推广者们并不讨论转基因作物的药物属性,导致全社会对此并不知情。既然转基因物种具有药物属性,那么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就不能仅仅由农业部门来管理,而必须至少由卫生部门参与监管。转基因物种应该按照药物审批程序进行管理,否则无法保证种植者和食用者的健康安全。这种监管,是推广转基因作物的必要的社会成本,如果不愿意承受这种监管成本而贸然推广具有药物属性的转基因物种,实质上是拿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去赌博。
(七)警惕转基因植物中发现疑似未明新型病原体
2011 年 1 月,美国科学家胡伯博士(Dr. Don Huber)写信给美国农业部长,提出在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转基因玉米中发现一种普遍大量聚集的不知名的病原体生物具有造成农业动物不育与自然流产的潜在可能,为此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如果这一点被证实,则很可能是以转基因物种为载体的一种新的未知的病原体。
检测病原体,需要严格的实验室条件,而迄今为止,中国尚未建立 BSL-4 生物安全实验室(对艾滋病毒的研究只需要 BSL-3 级实验室)。从而,中国不完全具备检测转基因物种可能携带的新型病原体的技术条件,因此无法排除新型病原体随转基因产品入侵的风险。
(八)警惕转基因种子推广造成传统农业物种灭绝
转基因种子推广的后果,将使传统的天然农业种子趋于灭绝。这一方面是因为与抗农达转基因作物配套使用的农达除草剂将*死除了转基因品种以外的传统作物,另一方面是由于转基因作物的基因污染。转基因种子将使得传统种子灭绝绝非危言耸听,转基因巨头们已经在挪威建造了一所世界末日种子库,即斯瓦尔巴德种子库(投资方就包括孟山都公司等),其目的之一就是在传统种子灭绝后由转基因公司垄断全球种子资源。
(九)听任外国势力插手中国疫苗制备的战略危险
中国本已建立有效的计划免疫体系,疫苗完全做到了技术自主。但在 2009 年, 中国引进美国 NYMCX-179A 甲流毒株,用不可思议的 87 天匆忙推出“盼尔来福”甲流疫苗, 注射了 8 961 万人。在 2010 年,中国又用经过外国处理的毒株生产麻疹疫苗,不合常理、违背医学常识地突击给超过 1 亿人注射,仅仅这两次疫苗注射即覆盖了中国超过 1.9 亿人口。这两次大规模注射,其必要性广受争议。如果这些疫苗在境外环节被污染(事故或恶意),后果不堪设想。迄今,有关部门从未说明他们是如何确保由外国输入或者经过外国处理的毒株及其培养基不含有中国尚未认识的致病病毒或其他有害生化物质或基因片段的。
(十)转基因物种对中国动物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2010 年 9 月,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刊登新闻《老鼠不见了——山西、吉林动物异常现象调查》。该报道披露,山西晋中和吉林榆树等地,种植了疑似转基因的先玉 335 玉米的地方,大老鼠基本绝迹,用先玉 335 喂养的猪也出现异常。在世界多个国家的转基因动物实验中,都发现了与晋中和榆树地区类似的动物异常现象。其中,美国国家科学院和美国卫生部等部门发表的文献说明了世界各地由于使用转基因饲料出现异常的案例,包括内脏发生异常的老鼠,假孕或不育的猪和非正常死亡的母牛。如果转基因作物能够破坏哺乳动物的生殖能力,那么需要一代、两代乃至多代样本才能显现,猪和老鼠的繁殖周期很短,后果很快能够观察到,而人类繁衍一代需要 20 年到 30 年,转基因食品对人的影响后果在短期内是无法观察到的。因此,在不经过小范围、长时间、多代志愿者人体试验的情况下,大面积种植转基因作物,对人类健康带来的长期风险是不可知、不可控的。
(十一)第三世界国家可能会被利用成为西方生物技术研究风险的试验场
生物技术的某些研究具有严重危险,为规避监管和降低成本,发达国家的大型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发展中国家的监管漏洞,将危险研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自 2005 年印度放宽药物试验限制后,印度成为多家欧美药厂的“人体小白鼠”基地,累计 57 万的印度人参与临床药物试验,7 年来已造成 2 644 人死亡。2007 年8 月,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披露,中国临床药品试验超过印度,已悄然成为全球制药行业的头号“实验室”。中国患者参加外国公司新药试验造成死亡、残疾而难以得到赔偿的案例时有发生, 2011 年曝光的美国机构非法利用我国湖南农村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事件,美方责任人至今未受到任何追究。外国机构插手中国疫苗研制流程以及外国转基因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客观上让外国机构获得了免费用中国人口开展大样本药物人体试验的途径。而这种研究的成果,转化为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最终仍转化为中国的经济负担。
生物技术涉及中国粮食安全、农业安全、人口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军事安全以及政治安全,事关国家战略利益,理当予以足够重视。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中国对此有所疏失,因此处于生物欠防备状态,并对国家安全带来了危害。
建议国家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关注并研究生物技术对国家安全的影响,部署专业力量对中国面临生物威胁的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家底,客观评价威胁的广度和深度。在这一工作中,应注意避免利益集团尤其是外国利益代理人的干扰。建议以军事战略部门和军事医学部门牵头,组成跨军民、跨部门、跨学科的调研队伍,独立地、系统地、历史地开展调查研究,站在国家、民族利益的角度,得出真实可信的结论,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国家生物防御战略,组建跨军民、跨部门的专门机构予以落实,该机构应独立于各利益相关方,客观地综合考虑国家生物安全的战略层面的问题,直接对最高政治权威和最高权力机关负责。
【柴卫东,工学博士,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研究员。本文原载《国际安全研究》2014年第1期,授权察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