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期,经常有朋友来咨询小编:
为什么我只能退这么点税?
为什么别人能退税,我还要补税?
我有享受的减征,怎么不给我退钱?
... ...
这些问题好像不是简单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我们先来看看有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呢?
本期,小编和大家介绍的这三类人员呢,在做2020年个税汇算的时候,可对之前预扣预缴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部分、一半乃至全额退还噢。
具体是哪三类人员呢?
❶ 残疾人员
❷ 孤老人员
❸ 烈属
前排提醒:因各地减免幅度不一致,本部分提到的减征幅度以江苏省为例。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范围
1)享受税收优惠的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孤老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个人;
3)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减征幅度
1)孤老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下列比例计算:
2)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
① 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即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的残疾人,一级至六级(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烈属相同,即:
② 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残疾等级为四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的残疾人,七级至八级的转业、复员、退伍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烈属的50%计算,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