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互助县公安局塘川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在塘川镇某村一出租房内有人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请查处。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刘某某在没有了解对方租赁房屋用途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将自己租赁的位于塘川镇某村的自建房屋转租给一陌生男子,该陌生男子利用出租房储存烟花爆竹(另案处理)。其间,刘某某未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也未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塘川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刘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了解租客的相关信息,不得把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