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吟在哪年写的,石灰吟是哪代诗人谁写的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2-21 16:40:36

作者:王建彬(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千锤万凿出深山,

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身碎骨浑不怕,

要留清白在人间。

——明·于谦《石灰吟》

于谦(1398—1457年),字廷益,号节庵,汉族,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明史·于谦传》记载,永乐十九年(1421年),于谦登进士第。

宣德元年(1426年),以御史职随明宣宗平定汉王朱高煦之乱,因严词斥责朱高煦而受宣宗赏识,升为巡按江西,颂声满道。

宣德五年(1430年),以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等地。明英宗时因入京觐见时不向权臣王振送礼,遭诬陷下狱,因两省百姓、官吏乃至藩王力请而复任。土木之变后,英宗兵败被俘,他力排南迁之议,坚请固守,升任兵部尚书。

明代宗即位,整饬兵备,部署要害,亲自督战,率师二十二万,列阵北京九门外,抵御瓦剌大军。瓦剌太师也先挟英宗逼和,他以"社稷为重,君为轻",不许。也先无隙可乘,被迫释放英宗。和议后,于谦仍积极备战,挑选京军精锐分十团营操练,又遣兵出关屯守,边境得以安宁。当时朝务繁杂,于谦独运征调,合乎机宜。其号令明审,令行政达。他忧国忘身,口不言功,平素俭约,居所仅能遮蔽风雨。但因个性刚直,招致弄臣忌恨陷害,被*于北京。

前段时间看了热播剧《大明风华》之后,民族英雄、清官楷模于谦的清正风骨和担当情怀再一次让我难以忘怀。外表清正坚硬,内心素然洁白,虽经造化千锤万凿、烈火焚后却以铮铮身躯鞠躬尽瘁地雪白了世界。作为一名检察人每每伏案浅吟于谦这首《石灰吟》时,总让人扼腕慨叹而油然生见贤思齐之情。

也许会有人问起,何为检察人的廉洁、清白?很简单,它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终于停止了向周围申诉求告的大气,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声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峰。一种源自职业本心的“观自在”。在法律监督中能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过好情、权、利关。这就是检察人的廉洁、清白?

在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忠诚”是基础,“公正”是核心,“清廉”是保障,“严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思想和业务根基和着力点。

清廉,不仅仅是从政从检所必备的道德操守,更是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人格和纪律要求。清正廉洁是良好形象,体现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清正廉洁是基本标准,衡量着每个检察人的轻重高低;清正廉洁是重要目标,指引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向。民心向背之所据,生死存亡之所系,党的根本之所在,万万不能掉以轻心。其身正,不令而行。清正廉洁赋予广大检察人浩然正气、凛然之身,何愁无所作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自觉用法治引领和规范检察工作。始终做到在制度上健全法治体系,在认识上树立法治思维,在实践中加强执行落实,这是检察工作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坚守清廉底线的必然要求。

为检之要,贵在清廉。对检察干警来说,一旦养成坚守清廉的习惯,就不会为权力、金钱所惑,就能筑牢防腐之堤,筑起思想上的“防火墙”,从而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自不眩于五色之惑”,进而永葆高尚的道德情操,固守清廉的精神家园。

要守住思想防线。就必须弄清权力的来源,摆正权力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正确行使检察权力,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是每一个检察干警立身处事的原则。*曾深刻指出:“谁叫你是共产党人呢!既然当了,就不能做官,就不能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因而,检察干警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外,不能有私心杂念,而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履行职责。

要做到防微杜渐。古代有这样一则故事:崇阳县令发现一库吏从银库中走出来,头巾里藏有一文钱,便要打库吏。库吏不服气,高喊到:“一钱何足道!你能打我,还能*我吗?”县令挥笔写就“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遂斩了库吏。一文钱本不足道,库吏也罪不至死,县令以“一日一钱”演绎出“千日一千”的结论,确有失当。但是,其“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的警示!在今天看来仍不乏现实意义。火疮疤不是一天烤成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人不会一夜之间成为腐败分子。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不保到大节丧失。“蚁穴不察,必崩大堤,小贿不拒,定成大贪”。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滑入罪恶深渊。

要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干警的做人准则,成事之要,为检之道,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切实从“严”上要求自己,向“实”处谋事创业,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事业观,“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的人生观、“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的权力观。xinxingshi

作为一名宪法、法律的忠诚执行者的检察人,可以没有荣誉,可以无人喝彩,但切不可不清廉。对一名检察人来说,清正廉洁不仅是从事检察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清廉,也是检察官职业道德之必需。古人云:“廉则吏不敢欺,公则民不敢慢,公生明,廉生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每个检察官,只有不为情所扰,不为物所惑,不为色所诱,淡泊名利,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担当起法律监督的重任,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检察干警一定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守清廉、清白底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慎言、慎行,不越雷池半步,要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从小节和小事严起,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动,不为友情所左右,守住做人做事的清廉底线和法律底线。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操、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为官一任的始终。并主动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才能有效防止偏离法治轨道。唯如此,才能一生无悔。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实践和体现自己真正的人生价值。

于谦曾作《小像自赞》,说自己“其性虽僻,其情则真。所宝者名节,所重者君亲。居不求逸,衣弗择故新。”性僻即性情刚正不阿。于谦认为名节是人最可宝贵的,“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但令名节不堕地,身外区区复何求”。他认为金钱会使人败坏,凡是贪图钱财之人,都会“千载遗腥臊”,“国法纵未及,公议安所逃”。因此,“大节还须咬菜根”,要清心寡欲,生活简朴。他一生正是一丝不苟地这样要求自己,即使身居高官,也从未丝毫放纵。他曾做《北风吹》诗说:“北风吹,吹我庭前柏树枝。树坚不怕风吹动,节操棱棱还自持。冰霜历尽心不移,况复阳和景渐宜。”勉励自己要像柏树一样不畏风暴冰霜,自持节操,经得起任何磨难。

“是你,如石灰岩般显嵯峨,清秀、纯白。傲气彰显节气,欢唱着那树下的丰收。廉洁,是你如坚冰般展清白,银光尽操利剑,冷冽而不失温润,飞舞着那纯洁的潇洒。”

一天夜里,梦里我发现自己变成了一块雪白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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