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宣布新冠病毒为全球大流行。眼下,疫情已迅速传播到亚洲、欧洲、中东、以及美国部分地区,全球已经有超过12.1万人感染新冠肺炎。现任世卫组织总干事的谭德塞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已具有大流行特征。谭德塞称,我们没法足够大声或明确的说“所有的国家都能改变疾病大流行的情况。”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
很多人可能会问,世界卫生组织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机构?为何要通过这个机构来确定流行疾病的传播程度?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HO)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置在瑞士日内瓦,截至2015年,WHO共有194个成员国,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是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卫生组织。而WHO的职能之一是“促进流行病的防治”,所以全球每次出现重大疫情,世卫组织都会介入,对其进行评估。
WHO的创立与中国说起WHO的创立,还与一位中国人有关,他就是施思明。《洛杉矶时报》曾在施思明去世时,这样评价:“施思明,世界卫生组织创建者之一”。
施思明是中国著名外交家,是曾参与过中国东北鼠疫防治的施肇基的长子,他选择医学作为事业也是受其父亲的影响。施肇基根据自己的亲身体会,认为良医“上可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民之厄,中以保身长全”,希望儿子能够从医。施思明遂进入剑桥大学基督学院学医,并在学成之后参加了各种医疗救济队伍。
施肇基与施思明合影
1945年,联合国成立预备会议在旧金山举行,中国是该会的发起国之一,施思明因熟悉英文临时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宋子文的机要秘书。他注意到,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中只字未提卫生工作的内容。在之后的一次医学午宴上,施思明与巴西的苏札和挪威的埃文博士都认为应将建立一个国际性的世界卫生组织加入议程中。因为当时由于战争破坏,以前的一些国际卫生组织都停止了活动,个别仍在活动的组织只局限于美洲地区。需要建立一个新的能正常运转的卫生组织。
施思明(右)与巴西代表苏札(左)在旧金山会议上
但是当时距离提案提交截止日期只剩两天,时间已经来不及了。在当时大会秘书长阿尔杰·希斯的建议下,他们决定由中国和巴西两国共同以宣言的方式向大会呼吁:在宪章中加入卫生工作的内容,建立国际卫生组织。施思明和苏扎完成了《关于建立一个国际性卫生组织的宣言》的起草工作,由中国和巴西作为两个创始国共同发布。这一宣言很快得到了大会认可,施思明和苏扎的努力为以后建立“世界卫生组织”铺平了道路。
但是,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其中充满了各方力量的博弈。比如,苏联反对由美国负责召开大会,在英国的建议下,会议由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发出邀请,而非某国政府。
1946年3月18日,“技术准备委员会”在法国巴黎召开。施思明与加拿大精神病学家契斯欧姆负责起草章程的序言。
如何定义“健康”?这是他们面临的首要问题。传统观念认为人只要身体没有出现病态就是健康。施思明与契斯欧姆等人认为:健康只涉及机体本身有无病痛是不全面的,应该综合考虑机体、精神、社会等诸方面的状况。最终会议将“健康”定义为“健康是一种躯体的完全适宜,精神和社会的安乐,而不仅仅是不存在虚弱和疾病”。1989年,WHO对这一定义稍加修改后(加入了“道德健康”内容),沿用至今。
1946年在纽约召开了WHO正式成立前的最后一次准备会议。关于新组织的名称,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应该在其名字前冠以“联合国”的前缀;另一种观点以施思明为代表,认为WHO虽然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具有独立的行政、财务系统,并且向所有国家开放,包括因政治原因拒绝加入联合国的国家,所以不应该加“联合国”的前缀。最终,技术筹备委员会采纳了施思明的观点,将新组织命名为“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翻译过来就是世界卫生组织。
最后在签字仪式上还出现了“神奇”的一幕。因为参会人员大多是医学人士,对法律程序所知甚少,他们以为只要签上自己名字就行了。没想到这牵涉到50多个国家、50多套不同的法律程序,医生们甚至不清楚本国政府赋予自己的权限范围。所以,现场一度相当混乱。最后,只有英国和中国毫无疑义地在上面签了字,因为两国代表团里配有法律顾问,其他国家的代表多在签名旁附上“有待批准”。
就这样,中国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名副其实的创始国,以及最早的会员国。
直到1948年4月7日,该法得到26个会员国批准后,WHO宪章才正式生效,此后,每年的4月7日也就成为全球性的“世界卫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