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交通安全、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
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属开发区管辖的区域(不含以上道路)限行。
二、禁限行规定
(一)微型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
该类车辆不限行。
(二)其它轻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
每日7:30-8:30、17:00-19:00在“光岳路以东、财干路-黑龙江路以南、中华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内的道路(含以上道路)禁行。
(三)中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
1、禁行时段:每日7:30-8:30、17:00-19:00。其他时段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2、禁行路段:东昌路(光岳路-庐山路)、光岳路(辽河路-黄河路)、滦河路(光岳路-小湄河东岸)。
(四)轻型自卸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
1、禁行时段:每日7:30-8:30、11:30-12:30、17:00-19:00。其他时段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2、禁行路段:东昌路(光岳路-庐山路)、光岳路(辽河路-黄河路)、滦河路(光岳路-小湄河东岸)。
三、其他规定
1、城市配送货车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向市区限行区域内[东昌路(光岳路-庐山路)除外]实施物流配送运输的,不需办理市区通行证。
2、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3、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7日起实施。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3年11月16日
来源: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发区大队
实习编辑:胡晓冰
校对:王越
审核:张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