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出行、旅居,特别爱伤感,总觉得独在异乡为异客。“异”区别于“常”,“客”区别于“主”,所以就会满身满心不自在,这也是我国古代行旅文化中特别突出的现象。异地异乡的风景名物、世态人情本可以带来令人喜悦的新鲜感,而古人却常感局促不安、孤独伤感,其他感觉都似乎变得很迟钝了。所以古代有一类诗歌就被称为“客愁诗”,比如杜甫就说:“眼见客愁愁不醒,无赖春色到江亭。”有人说,杜甫一生饱尝离乱之苦,所以他这种感受才如此强烈。其实,客愁很早就已成为一种思维和情感惯性,倒未必源于具体事件。比如孟浩然《宿建德江》:“移舟泊烟渚,日暮客愁新。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就很难说是有何历史事件做背景的。客愁、乡愁、伤春、悲秋等情绪,显然已是某种集体无意识,只要有一点外界的撩拨,就忽地冒出来,把人瞬间淹没了。
中国古代很早就产生了成熟的农业文明,这种文化强调稳定的土地、稳定的人口族群,这就对出游产生很大的心理牵制力,出游甚至牵扯到“孝”的伦理问题,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因此,传统世俗观念都对“游子”“游民”等持排斥甚至歧视态度,认为理想的社会应当是“国无游人”“乡无游手”。这种观念的形成当然和很多具体的制度、措施有直接关系,如秦汉时期就已形成严格的户籍制度。户籍关系到徭役、赋税,管理者势必格外重视。秦国商鞅变法,富国强兵,创立名为“占”的登报制度,即每人须如实亲自登报户籍,只有未成年人才可由家长代为占报。假如其间有所隐瞒,自己不报,或不报全,即所谓“匿不自占,占不悉”,就要受到严厉惩罚。为此商鞅还立法,“生者著,死者削”,即出生登报户籍,死时削籍,如果匿户,按秦律处罚极重。
《食色里的传统》,郗文倩著,中华书局出版
秦代在登录户籍的时候有比较复杂的人事注记,相当于现今户籍和人事档案内容的结合。首先要立户,确立户主,写明籍贯,某县某乡某里。一户是一个以父家长为核心的小集体,其他人口必注明与户主的身份关系,包括家内身份关系,如主奴或血缘亲属关系。还要注明社会身份,如是否为士伍或有无具体爵位。
此外,秦律还规定,假如赘婿为父,或有市籍即商人,亦当特别注记。这两类社会身份,在当时都属于被轻视的。“赘婿”也就是“倒插门”的女婿,如果有了孩子,也是不随父姓的,这就相当于男方要换姓。而商贾为人轻视,是因为从秦汉时就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贾及其子孙,与罪吏、亡命等同样看待,都要服役。汉时又规定凡有市籍的商贾不得坐车和穿丝绸衣服,其子孙不得做官。
除此以外,对户籍中所填报的人口还要进行详细描述,如自然体状,包括性别与貌状、年纪,年纪分大、老、小,有时也要标明年龄。大,标志成年;老,为免役的标识;小,又可分为“使”与“未使”两个阶段,前者是可以服较轻的劳役,后者指年龄幼小,不能役使。此外如果有疾患及侏儒,按照秦法确定为病残者,即注明“癃”,可免除相关劳役。另外,家中田数、租赋徭役完成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也一并记录。
这种复杂的户籍制度此后历朝历代都沿用,一直到明朝朱元璋时达到高峰。他甚至规定,若有包办作弊,或者隐瞒人口不报的,经手人员“一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因为当时户口册的封面用黄纸,所以称为黄册制度。不仅如此,这项制度还强调职业世袭制,将全国人口分为农民、军人、工匠三大类,在三大类中再分若干小类,比如米户、茶户、菜户、渔户、酒户等,计八十种以上。管理者希望治下的百姓都像庄稼一样有根,长在地里,代代不变。即便发生灾荒,跑到外地要饭谋生,造黄册时被发现,“所在有司,必须穷究所逃去处,移文勾取赴官,依律问罪”。
(作者为杭州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