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与楼市相关的政策很多,包括“认房不认贷”、降低首套房存量贷款利率、调低首付比例和二套房商贷利率下限等。如此多的“托底”楼市政策让市场反应强烈,有人甚至喊出房价将重回涨势的豪言壮语。
此前被多次提及的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两者不同)没了声音,毕竟这玩意一直被视为抑制房价的大*器,而现在不用放大招房价就已经很萎了。更有认证为著名经济学家、房地产专家的人士表示五年内不开征房地产税。另外一位坐拥280万粉丝的大V、经济学者马光远也提出了类似的论点。
诸多专家学者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判断呢?
除了当下的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及市场萎靡不振的现状导致不适合开征房地产税外更重要的是他们发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发布的立法规划中没有与房地产税有关的内容。
9月8日,全国人大发布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含了三类立法事项,分别是“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的法律草案”和“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第一和第二类事项应该会在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立法,共有130件,没有《房地产税法》的身影,甚至连与房地产税有那么点关系的事项都没有。每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五年,这便是两位专家得出五年内不会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
第一眼看到他们的结论和理由我是赞同的,因为开征一项新的税收前必须以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基础,不存在先收税后出台法律文件的可能,否则就是开法治的倒车。
中国是绝对不可能这么做的,再急迫的事项也没有例外,何况征收房地产税在当下的情景中也不算急事。
不过,经济学家和专家们可能忽略了一个细节,2021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房地产税有过表态,很多人已经忘了这事,或者没有仔细阅读表态中的内容,我来帮助大家回顾一下。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应该是第一次由最高权力机关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公开提及房地产税,原文提到如下内容: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意思是国务院将试点房地产税的权力下放给了国务院,后者可以决定在哪些地区、以什么样的方式开展房地产税的征收试点。
另外,《决定》还提到由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意见。换言之,国务院可以在2021年10月至2026年10月期间直接出台与征收房地产税试点有关的规定并落实,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核,最多就是备案一下。
事情的逻辑很明了了。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权限下放给了国务院,当然不需要在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出现类似内容。站在人大常委会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已经完成了(授权了出去),并非任期内准备做的事情;站在国务院的角度来说倒是需要列入工作计划之中。
因此,仅凭公布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没有涉及《房地产税法》就得出五年内不会开征房产税的结论是不合适的,哪怕加一个不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的前提也能让结论更有说服力。
不过,就像我开头说过的那样,短期内确实不存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可能,试点也不可能,只有在国内房地产市场平稳、成交量逐步恢复后这项工作才会正式开展。此外,针对我国的民事主体对城市土地不具备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无法征收资产税的问题也要研究讨论,毕竟城市里的土地不属于个人,凭什么征税呢?
前几天外媒传闻可能取消住宅用地70年租期的规定,我的理解是未来的城市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国家的但住宅用地的租期从70年变为无时限要求,也就是当房子卖给居民后可以永远租下去,不存在续租并缴纳更多租金的情形。从某种角度来说也算是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或者叫永久租赁权。当然,这只是我结合外媒报道的个人猜想,供大家参考。
我笃定房地产市场平稳后房地产税征收试点就会来临的最重要原因是不征收不行。当下的城镇化率已接近65%,增量土地越来越少,各地政府能够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也将越来越少。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必须找到新的收入来源,对存量土地和房产征税是比较靠谱的方式,国际上的成功例子比比皆是。
综上所述,我的观点是五年内《房地产税法》不会出台,这意味着全面征收房地产税是不可能的;但五年内个别地区大概率试点征收房地产税,快则三年国务院将出台具体办法,一线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所在城市极有可能成为第一批纳入试点房地产税的地区。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两码事,不要再混为一谈了。我国早在1986年就开始征收房产税,只不过个人住宅一直免税罢了。全国只有上海和重庆从2011年开始试点对部分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由于试点效果一般,再加上一直在提房地产税,所以始终没有推广至全国。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关注、点赞,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