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华元)咨询:企业应在何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应为多长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合适支付?
答复: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业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工资,但实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期间少于1个月的,企业应当在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时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期间超过1个月的,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咨询:我的工伤认定后申请伤残鉴定,单位劳资人员告诉我伤残鉴定费用自付。这样合理吗?
答复:按照省文件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评审不收取费用。因工作需要,需进行辅助医学检查的,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谁提出申请谁支付费用)向查体医院交费。
咨询: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及停止享受失业金待遇,我市如何规定?
答复: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杨云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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