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2022年8月9号下午19点15分左右,我从滨河南东路上来到了泰化公寓和泰怡生态园交界十字路口等红绿灯,这时候沙会泽则桥方向的人行道绿灯亮起,我骑电动车从人行道通过,然后交警同志说我闯红灯,请问人行道绿灯时,骑电动车是否能通过?
回复部门:
市交警支队
回复日期:
2022-08-25
回复内容:
刘先生,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第三十六条规定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二、第五十七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四、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根据大队的详细调查情况,您在滨河南东路至泰化公寓和泰化生态园交界十字路口等红灯时尚在非机动车道停候,沙会则桥方向人行道绿灯亮起时从非机动车道拐至人行道斑马线骑行,此时十字路口处尚是红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所以此处您应该静等前方绿灯亮起,而非中途变道人行道。且您在人行道时应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在斑马线骑行驾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斑马线下车推行也是市民素质的文明体现。
温馨提醒:为了安全起见,非机动车骑行过斑马线的时候应当下车推行、注意观察、安全通过;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一定要多留心观察,互相礼让,安全出行。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