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可燃气体、自燃物质属于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物质。下面所说的危险物质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汽、薄雾、粉尘和纤维。所谓爆炸性混合物就是一经点燃,燃烧能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这种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物质分为三类:I类时矿井甲烷;II类是爆炸性气体、蒸汽、薄雾;III类是爆炸性粉尘、纤维。
闪点、燃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最小点燃电流比、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是危险物质的主要性能参数。
1、闪点
闪点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易燃液体释能放出足够的蒸汽并在液面上方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点火时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越低者危险性越大。
2、燃点
燃点是物质在空气中点火时发生燃烧,移开火源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对于闪点不超过45摄氏度的易燃液体,燃点仅比闪点高1-5摄氏度,一般只考虑闪点,不考虑燃点。
3、 引燃温度
引燃温度又称自燃点或自燃温度,是在规定条件下,可燃物质不需要外来火源即发生燃烧的最低温度。爆炸性气体、蒸汽、薄雾按引燃温度分为六组。
4、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分为爆炸浓度极限和爆炸温度极限。后者很少用到,通常所指的都是爆炸浓度极限。该极限是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气体、蒸汽、薄雾、粉尘、纤维与空气形成的能够被引燃并传播火焰的浓度范围;该范围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例如甲烷爆炸极限5%--15%,汽油的1.4%--7.6%,乙炔的为1.5%--82%等。
5最大的试验安全间隙
最大试验间隙是衡量爆炸性物质传爆能力的性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