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在北京
莫言是农村出身。11岁辍学,在荒地里放牛放羊,和大自然长时间的相处培养了他的想象力。
后来他在家乡的棉花加工厂当工人,那个时候高考还未恢复,为了离开农村,改变命运,他努力三年之后终于在1976年成功参军入伍。
靠写小说,他当了7年兵之后终获提干。1984年,将满30岁时,他考上了解放军艺术学院,发表《透明的红萝卜》,真正地走上了文学创作的道路,变成了一个专业作家。
1976年春初入军旅,在山东黄县
但他一直自认为是一个“有几分血性的农民”,“家里人也都是农民,农村的任何一个事情都会影响到我的生活。”
他一生追求写两个主题:一个是土地,一个是人。余华说,莫言的文学之路,就是一条反精英的道路。
直到现在,他仍旧每年回高密住一段时间。他的小说基本都是手写,他写作速度奇快,一天能写一万字,稿纸却相当整齐、少修改。
《红高粱家族》手稿
他的语言密度特别高,“意象在文本中快速繁衍”,“就像是热带雨林,走进去横七竖八,到处都是乱七八糟的灌木丛生,弥漫着潮湿的、闷热的气息”。
中篇《爆炸》,父亲抬手打了“我”一耳光,这一耳光写了三页纸、1500字。
他真正用于写作的时间并不多,按他自己的说法,从1981年开始发表作品到2012年获诺贝尔奖,31年里也就写了3年,写出了900万字。
2017年,获诺贝尔奖5年之后,莫言重新在文学刊物和公开场合露面。我们见到他时,他和照片上没什么两样,除了头顶的头发似乎又少了两根。
他的生活极其简单,几乎没有业余爱好。北京师范大学给他留了一间办公室,早晨起床以后他就来到办公室,喝茶、看书,中午回家吃饭,午睡之后,下午再进办公室,晚上回家看看电视。平淡得如同上班的白领,代步工具就是一辆破旧的二八式黑色自行车。
偶尔与朋友小聚,便会小酌几杯。他胃不好,很长时间都不能喝酒。2015年他戒了烟,之后就开始喝点酒,“刺激写作灵感”,“当然是白酒,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