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房贷客户称,有的银行在办理房贷利率定价基准的LPR转换中,将重新定价日确定为每年的1月1日。这引起客户对重新定价后的房贷利率可能会出现偏高的担心。
从3月起,按照监管规定,银行已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根据央行要求,转换工作原则上应在8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央行的说明,个人房贷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时,房贷客户和银行需要协商确定的内容包括:一是加减点数,二是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
具体看来,监管部门所称的重定价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价基准(转换前为贷款基准利率,转换后为LPR)计算贷款执行利率的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与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
第一财经记者致电多家银行客服进行咨询,其中邮储银行对存量贷款中的房贷重新定价日规定为每年1月1日,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的重新定价日包括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两种选择。
记者了解到,用户之所对银行重新定价日默认为1月1日存在疑虑,是因为岁末年初时间,市场流动性一般都会趋紧,银行容易出现资金紧张,从而LPR报价也可能相对处于高位。而如果房贷客户选择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则相应基准利率就为贷款发放日所在月份上一个月所发布的LPR价格。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因为房贷利率调整周期最短为一年,所以在利率下行的趋势下,1月1日确实有可能处在利率的相对高点。但这不是绝对的,只是当前利率有下降趋势而已。如果明年利率呈上行趋势,那么可能选在1月1日重新定价就便宜了。此外,LPR是随市场利率波动,影响因素也不仅仅由银行资金状况决定。
“不过银行是要根据央行的规定,给用户选择重新定价日的权利。”上述人士称。
今年以来,LPR一直呈下降趋势,1月发布的5年期LPR为4.8%,5月最新的5年期LPR是4.65%。目前,市场预计利率会继续呈下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