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长远利益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滥食野生动物是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最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部为保护境内野生动物资源而制定的一份名录,共计收纳了980种和8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34种和1类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746种和7类。
其中,一级保护动物具有代表性的有大熊猫、金丝猴、雪豹、东北虎、亚洲象等。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熊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动物,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大自然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作用,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