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演化有一个重要的规律,那就是中央开始会派遣一些地位低、职权大的机构来监察地方。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派出的监察机构就驻扎于地方,逐渐演化为了地方最高的行政机构。汉代的刺史(州牧)、唐代的采访史、宋朝的监司都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演化的。通过了解汉代刺史演化为州牧的过程,可以对汉代的中央集权演变趋势有更多的了解,也对东汉末年的诸侯割据的原因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一,十三州刺史的设置秦朝时期,在地方各郡设置监御史作为监察机构,直属于中央的御史大夫管辖。西汉初期,丞相权力极大,对地方的监察也由丞相负责,“丞相遣使分刺州,不常置”(《汉书·百官公卿表》)。因此,汉初并未单独设置监御史。但这样显然是无法加强君主权力的。汉惠帝时,京畿三辅一带豪强官吏犯法之事较多,于是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开始在局部恢复了监御史。到了文帝时期,开始亲自派遣使者到各地巡查,但还未形成定制。
徐州刺史部汉画拓片
汉武帝继位后,在中央设置内朝,削弱了丞相权力。为了适应加强君权的需要,汉武帝开始在地方建立一套完善的监察制度。《汉书》记载,汉武帝在元封五年(前106年)开始建立刺史制度。其主要的内容有:第一,将全国化为十三个监察区(州),分别是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交、朔方。第二,每个州派遣一名刺史负责监察郡县。这些刺史的俸禄为600石,但是却可以监察2000石的郡守和王国相,甚至可督察诸侯王,可谓秩低权重。第三,刺史监察的内容主要有六条,其中五条是针对地方长官的,一条是针对豪强地主。前89年,汉武帝又在经济地区设立司隶校尉,负责监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三河,弘农七郡。这样,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就建立了起来。
六条察州内容: 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二、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 四、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 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六,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
西汉十三州
昭宣时期,十分重视吏治,因此也十分器重刺史。同时昭宣对郡县的政绩十分重视,认为地方的诉讼的正常运转才能保证地方地方的稳定。汉宣帝曾说:“庶民所以安其田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二千石乎”。而昭宣二帝也主要是通过刺史来保证地方的吏治,如魏相为扬州刺史,“考察郡国守相,多所贬退”,后来被升为了南阳太守。可见刺史的设置对于整顿地方吏治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也是“昭宣之治”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杜陵:汉宣帝的陵墓
二,从刺史到州牧:成为地方最高长官西汉后期,地方豪强兴起,刺史的重要性也进一步提高。在名称上,刺史几度改名为“州牧”,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罢部刺史,更置州牧”。哀帝建平二年,“罢州牧,复刺史。”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刺史“复为牧”。当刺史改为州牧的时候,也就成为了地方的行政长官,其俸禄也提高到了2000石。在西汉后期,刺史的职权扩大,已经不再仅仅负责监察了,他们往往会带领一些地方武装镇压地方性的叛乱,维持地方治安。如宣帝时期冀州刺史张敞“以耳目发起贼名区处,谋诛渠帅。”孙宝做益州刺史时,“亲入山谷,谕告群盗”。这种变化使得刺史逐渐成为了地方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