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13州刺史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13州刺史制度如何监察全国官员?13州刺史制度能否起到澄清吏治的效果呢?
汉武帝为何要设立13州刺史制度?
首先,汉武帝之前的监察制度弊端很大。
汉高祖时期,出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的需求,再加上汉高祖刘邦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付异姓诸侯王和匈奴侵略身上,使得刘邦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监察体系。刘邦驾崩后,西汉局势逐渐稳定,汉惠帝重新恢复监察御史制度。
然而,汉惠帝时期的监察御史大都玩忽职守,有时候还和地方官互相勾结,包庇地方官的贪腐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西汉初期诸侯国权力很大,汉惠帝并没有在诸侯国中设置刺史,如果诸侯国官员有哪些贪腐行为,朝廷没法追究诸侯国官员的责任。
上图_ 刘盈(公元前210年―公元前188年),即汉惠帝
汉文帝对西汉监察制度做了进一步改革,由于汉惠帝时期的地方御史监察制度存在一系列弊端,汉文帝就在地方御史制度的外面新设置了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丞相使制度。
丞相使是丞相直辖的监察官员,在中央对丞相负责,不用对监察御史负责,此举就扩大了丞相的监察权力。然而,丞相使制度还存在一个明显的弊端:两套监察制度之间相互扯皮,降低监察系统的工作效率,这使得丞相使制度很难做到对地方官的全面监察。
因此,到了汉武帝登基后,武帝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考虑,就对汉朝的地方监察制度做出了全新的改革。
上图_ 刘彻(公元前156年 -前87年),即汉武帝
其次,文景之治时期,经济发展较快,老百姓生活富足,但部分地方官吏的贪污行为已经相当严重。
文景之治时期,国家赋税从十五税一减少到三十税一,朝廷以“轻徭薄赋”的政策发展国家经济。这种“让利于民”“轻徭薄赋”的政策虽然让老百姓生活逐渐富足,但也存在很明显的弊端:地方商人豪强势力逐渐崛起,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不少收入较低的农民只能变卖土地,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上图_ 汉代的豪门生活
随着豪强势力的增长,豪强和地方官员勾结起来欺压百姓的事情时有发生。而文景之治时期奉行“无为而治”的国策,再加上地方监察体系的缺陷,导致地方官吏的贪污相当严重,地方官吏和豪强欺负百姓的行为“无人问津”。
汉武帝出行地方时,很多地方官吏畏罪自*。地方相当严重的贪腐和地方官同豪强勾结欺压百姓的问题,让汉武帝逐渐意识到:制定完善的监察体系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