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说,低龄孩子越懂法,就越可怕。对于心有歹念的孩子普及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相当于在给他们递刀子。
然而,尽管蔡某某劣迹斑斑,作案手段极其凶残,仅仅因为他距离14周岁尚有两个月,最终面临的只是一段时间的管教惩罚,而非严厉的法律制裁。
2004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通河县,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同村14岁女孩。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同年9月26日,赵力宝潜入女孩家中,将女孩母女双双用刀砍死。
2012年4月10日,广西未满13周岁女孩覃某,因不满同岁周某比自己长得漂亮,怀恨在心,将其骗至家中*害。
2017年12月5日,大竹县13岁男孩袁某某,因怨恨母亲对其管教过于严格,持刀将母亲*害。
而这些案例无一例外,《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成了未成年恶魔的免死金牌。
《亲爱的弗洛伊德》中有一句话很扎心:“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