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一条提醒通知在各厨师群里传得沸沸扬扬,让很多厨师同行不由得心头一紧......
从以上提醒通知中不难看出,这是有人开始利用“药食同源”的规定来进行碰瓷了,而且已经多次赢得官司。
什么是“药食同源”规定?
这一切,都源于2017年在餐饮业发生过的一件事。
事情起因▼2017年5月,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绣川路998号的经营场所内,因提供的菜谱中有“冬虫夏草炖瘦肉汁”“洋参石斛炖辽参”等菜品涉嫌添加了西洋参、石斛、冬虫夏草等中药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68元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根据相关规定,西洋参、石斛、冬虫夏草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故对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