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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电动自行车,是否要办过户?
转让人、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受让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书面委托。▼
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受理窗口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注意:交验车辆不得有拼装、加装、改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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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时(转移登记、补号牌、换发专用号牌、注销……)都需要提供车辆登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所以,当您购买了二手电动自行车,记得要去一趟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外省市已完成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可以在上海骑行吗?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上道路行驶,所以外牌电动自行车如符合本市电动自行车的上牌要求并
天冷了,我可以在车上装档风棉
或是雨棚吗?《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拼装非机动车;
▼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电动自行车上完牌后,在使用及
通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拼装电动自行车;
2、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3、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4、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装置;
5、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好,不得有故意遮挡、污损、倒挂、破坏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1、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2、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4、不得逆向行驶;
5、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6、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含高架道路,下同)、越江桥隧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7、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8、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9、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10、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等装置;
11、通过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非机动车让左转弯非机动车先行。
12、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非法改装、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机、解除限速装置的,因超速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1、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2、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4、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电动自行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在道路上停放电动自行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编辑:肖璐
资料: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