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而言是由你朋友来负责赔偿的。不过,有两种情况是例外,一种是你没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另一种是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说,相信你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就明白了。
借车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其实无论是借车还是租车,都存在一个特殊的情况,那就是车辆的使用人和所有人是不一致的。
对此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法律明确规定了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造成的所有损害,都是应当由你朋友来承担的。
当然,有原则就会有例外。
第1种例外是当你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车辆有保险的话,需要先用保险来赔偿的,只有保险不足的时候才会用个人承担。
首先,是用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100%的责任,即便自己承担的只是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也是需要按照100%的比例承担的。
这时候如果你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那么交强险额度内的赔偿责任,是由你来承担的,这是没有疑问的,毕竟交强险是法定的,必须得赔偿的。(当然,你朋友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其次是用商业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业三者险来承担。在这个范围内就需要按比例分配了,如果你朋友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话,基本上是要按70%左右的比例来承担。
商业险并不是必须要投保的,所以说即便商业险你没有投保,这个也不影响你是否承担责任。
第三,如果上述的保险仍有不足的话,那么只需要由车辆来承担了。当然这个原则上车辆还是由你朋友来承担的,毕竟他是实际的使用人。
第2种是你存在过错的时候这时,相关的责任你也是跑不了的。
只不过你的这个责任只是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而且需要你承担责任的话,必须满足你具有过错的相应的情形。这些过错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车辆存在缺陷,你对这个缺陷是明知的,而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比如你知道这个车辆刹车坏了,最终车辆由于刹车失灵而发生事故,那自然你要承担一些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明知,既包括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
并不是说,只要你说我不知道,那就拉倒了。而是需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来看的,
第二是对方没有驾驶证或者没有相应驾驶资格而向你借车,你对此明知,然后还将车借给他的。
第三是对方喝酒了,或者服用了国家管制类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不适合驾驶的疾病,对此你明知,然后还将车借给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