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隶属于江西省九江市,是江西省第二个以景区命名的县级市。地处 江西省北部,九江市南部。背倚 庐山,面临 鄱阳湖,东与都昌县隔水为邻,西与 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接壤,北与 濂溪区(原庐山区)相连,南与永修县湖洲相接。境域东西宽35千米,南北长52千米,介于东经115°48′—116°10′、北纬29°8′—29°36′之间,城区南康镇系故南康军、路、府治所在地。 庐山市原名星子县,源于五代十国 杨吴大和年间所设星子镇,因镇南湖中有“落星石”而得名。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阶梯走势。 2016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西省调整 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 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市域总面积913平方千米,辖7镇、3乡、1国营林场、1湿地,人口27.6万。 2016年,庐山市完成生产总值104亿元,财政总收入14.6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1.8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6.6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58亿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7.75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7994万元和1.3036万元。
历史沿革
庐山市所属地域在夏、商、周时,隶属扬州。
庐山
春秋周景王九年(前536),星子逐渐为 楚国所有。周敬王十年(前510年),吴王阖闾攻打楚国,地归豫章郡,属 吴国(今吴障岭,即吴国屏障之意)。
战国周元王四年(前472年),越王勾践灭吴国,故又归 越国。周显王三十五年(前334),楚威王 熊商征讨越国,*越王无疆。次年,收回原被吴国占去的全部土地。
秦代,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庐山地属九江郡。
汉代,汉高祖六年(前201年),设淮南国豫章郡,庐山属 柴桑县。
三国魏黄初三年(222年),东吴孙权设 武昌郡, 柴桑属之。
西晋永兴元年(304年),划武昌郡柴桑县、庐州郡寻阳县,设 寻阳郡。
南朝仍循旧制属寻阳郡。
隋文帝平陈,废寻阳郡设 江州,废汝南、柴桑二县,设 寻阳县。隋 开皇十八年(598年),更名彭蠡县。隋 大业三年(607年),废江州,改为九江郡, 彭蠡更名 湓城。
庐山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设江州,立 浔阳县;八年(625年),湓城并入 浔阳。
五代吴杨溥大和年间(929年—935年),于庐山之南立星子镇,派兵驻守。因境内有石(即落星墩)浮于水面如星,故得其名。南康保大年间,浔阳改名 德化,星子镇归属德化县。
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升星子镇为星子县 ,属 江州。太平兴国七年(982年),设 南康军,将洪州的建昌(明析安义县)、江州的都昌、星子,统一管辖,以星子县为军治,张南为第一任知军;隶属江南路。天禧四年(1020年),江南路分东、西两路,南康军属江南东路。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南康军改名南康路,设总管府,隶属江淮行省。不久改归江西行中书省。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西征,进入江西,将南康路改为西宁府。
明洪武九年(1376年),改名 南康府,隶属江西布政司。
清雍正九年(1731年),南康府属 广饶九南道。自宋至清,星子均属南康。南康军、路、府治均设在星子县。
庐山
民国元年(1912年)冬,废除南康府,保留星子县,隶属江西省。民国三年(1914年),江西省划为四道,星子隶属浔阳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星子直接隶属江西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江西划为十三个行政区,星子属第三行政区(区驻瑞昌)。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划归第五行政区(区驻浮梁)。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江西省减至11个行政区,星子划归第九行政区(专署驻岷山);县府一度驻波阳、都昌等地。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仍属第九行政区(专署驻武宁)。
194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129师进驻星子县城,星子县解放。
新中国成立后,星子县属 九江专区(后改称 九江地区)。
1983年7月九江地、市合并,星子县属 九江市。
20世纪80年代起,庐山风景区管理出现一山四治的局面,各自为政,管理混乱。2015年,九江市经过多方调查研究,正式向江西省政府呈报了庐山设市的申请。
庐山
2016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将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划归庐山市管辖,以原星子县和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的行政区域为庐山市的行政区域。同时将驻九江市濂溪区赛阳镇的庐山云雾茶场(含剪刀峡景区入口)、庐山茶科所,驻莲花镇的莲花林场,驻海会镇庐山茶场管理范围划入庐山市牯岭镇管辖;将调整后的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划归庐山市管辖;将调整后的庐山市蓼花镇更名为庐山市 星子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