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一是法定数量限制,是指对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数量限值;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是指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度,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各生产环节都实行了法定行为规范。
居民饮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必须符合三个基本要求:
1.为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与蔓延,饮用水中应排除病原菌。
2.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会造成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可能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
3.水的感官特征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觉感受,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保证感官良好,并为人们所喜爱。
共有35个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包括15个感官指标、15个通用化学指标,饮用水的感官性状以保证其饮用为主;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旨在确保水质不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也不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为确保饮用水的流行病学安全性而制定细菌学指标3项。
伴随着经济、工业、农业的快速发展,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日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为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共96项水质指标,常规检测34项,非常规检测62项。
未来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相关部门定期发布饮用水水质公告,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规范,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情况,使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在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方面,改善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据中国疾控中心环境和卫生相关产品安全研究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而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源于水源地人畜粪便,有医院排出的污水和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容易引起肠道传染病,.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仅有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个指标,新增的耐高温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个指标,都被归类为大肠菌群总指标的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