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夫妻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房屋的权利人写的是妻子的名字,共有情况写的是单独所有,没有写我的名字。现在我们夫妻不和准备离婚,请问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答:1、夫妻财产,根据民事法律意思自治的原则,夫妻双方是可以自由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财产约定,需要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书面形式。如果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则在审查财产的性质时,以约定为准。
2、夫妻没有书面财产约定,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确立某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标准就是财产取得的时间。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是个人财产。
3、该房产的购置时间为夫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没有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该房产属于妻子一方个人财产的话,尽管房产证登记的是妻子一方单独所有,但法律上该房产还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4、假如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且该约定已经载明该房产属于妻子一方单独所有,那该房产的性质应当属于妻子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当然,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产,登记的所有人是有可能在不通知夫妻另一方的情况下将房产出卖转让的。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建议购置房产时还是登记为共同共有,将夫妻都登记为共有人会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