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与文绣)
为了避免事情扩大化,溥仪一方面下令捉拿文绣,一方面派律师跟文绣的律师谈判,坚持“不同意文绣离婚”。
事情是捂不住的,妃子逃跑就算了,还要跟皇帝离婚,此事迅速发酵,在社会上引起很大轰动。
有人支持文绣离婚,但是也有人反对。文绣的族人以及那些消失了很久的封建卫道士登报劝她赶紧“回头是岸”,逃跑离婚可是“诛九族”的大罪。
面对众人的指责,文绣决定不再忍气吞声,也不愿再跟溥仪谈判下去了,直接让律师给溥仪发律师函,内容同时对外公开。
“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备受虐待,不堪忍受。今兹要求别居,否则唯有相见于法庭。”
这封律师函讲了自己和溥仪的婚姻名存实亡,九年来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自己坚持离婚主要是不愿再承受虐待,享受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
很快,众多媒体开始转变了报道的风向,赞扬文绣是“数千年来皇帝老爷公馆破题第一遭的妃子起革命”。
(文绣在静园里养狗)
同年8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通报溥仪无故不到法院接受调解,“罚款十元”。
各种负面评论如潮水般涌来,溥仪为了结束这场“闹剧”,只能让律师赶紧联系文绣的律师,双方私下尽快解决离婚事宜。
双方律师经过多次谈判磋商,两人于1931年10月正式离婚。同时,溥仪在报纸上刊登:文绣擅离行园,显违祖制,应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
另外,《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双方离婚后的一些诉求。“溥仪一次性给付文绣终身生活费5.5万元”。两人脱离关系后,文绣与皇室再无任何关系。溥仪严防文绣再向大众揭露自己的私事,还提出,离婚之后,“双方亦不得有互相损害名誉之事。”
(天津地方法院为文绣溥仪离婚案发的通知书)
文绣的行为,在中国封建王朝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这次事件又被称为“刀妃革命”。
二、离婚后四处漂泊,生活动荡不安离婚后,文绣离开天津回到北平娘家,她以为自己获得了自由的生活,但是现实完全不是她之前预想的那样。
父亲、母亲早已相继离世,族人把她家的资产瓜分变卖了。大姐嫁人了,家里只剩她和妹妹文珊两人。当时,文珊也处于离婚状态,因此,姐妹俩只能在北平租房安家。
(从左至右:文珊、文绣)
溥仪给的5.5万元生活费,首先是给律师费,接着还清了因为打官司而欠下的外债,本就剩下不多了,曾帮助她离婚的玉芬又骗走了一些,因此,等在北平安定下来后,文绣手里的钱所剩无几。
为了能够更好地生活下去,离婚后的第二年,文绣恢复了学名“傅玉芳”,在佑街私立四存中小学(现在的北京八中)当老师,负责教授国文和图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