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少年的你》火了。
在6月份疑似因题材原因经历临时撤档之后,《少年的你》选择于10月25日低调上映。但甫一上映便以逆天的口碑引爆舆论,豆瓣开场分数达到8.7分,首日票房便破两亿。
当然,成功的背后并不是偶然,本片由电影《七月与安生》的导演曾国祥和监制许月珍再次联袂打造,二者已然是品质保证。前者经过几部风格鲜明的导演作品之后,已经完全摆脱了曾志伟之子的头衔;后者与陈可辛搭档多年,监制、制作、编剧过《金枝玉叶》《甜蜜蜜》《如果爱》《十月围城》《中国合伙人》等一系列知名作品。
周冬雨继《七月与安生》封后金马后,在本片中爆发出了更为惊人的能量;而一直被冠以流量担当名号的易烊千玺在演技上也毫不露怯,堪称影片中最大的惊喜。
本片触及了国产电影中少有涉及的“校园霸凌”的社会负面题材,这应该是撤档修改的主要原因。此外本片还成功融合了悬疑等商业元素,相比其他社会题材影片来讲可看性增色不少。
但是,在本片良好口碑持续发酵的同时,网上关于原著小说“抄袭”“融梗”的质疑之声也开始不断泛起。虽然声讨之势没并有完全针对电影,但也让本片陷入了比较尴尬的境地。好像因为原著被指责“抄袭”的原罪,让电影的成功都显得没那么理直气壮了。
网上的争吵大多停留在道德指摘的层面,再加上粉丝的加入让局面更加复杂。但是,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而言,原著被指“抄袭”和电影到底有多大关系?要说清楚这一点,可能还要从原著小说讲起。
1 《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被指“融梗”
电影《少年的你》改编自玖月晞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最早连载于于晋江文学网连载。
而此次网上对于小说进行声讨时,多次提到一个叫“融梗”的词。这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大意是指把多个故事中“梗”融合到一部作品里面使用。这里的“梗”可能指得是创意,可能是人物关系、也可能是情节或桥段。
如果把直接或间接复制的行为定义为“抄袭”的话,“融梗”的情节可能要略轻微一些,当然也更难以评判。这可能也是为什么作者玖月晞的作品被争议已久,却从未涉及到侵权诉讼的原因之一。
之前的争议大多还是在圈内流传,本次事件之所以能迅速出圈发酵,除了同名电影成为爆款的原因之外,跟《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被指“融梗”的对象也有关联: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日本国民级推理小说作家东野圭吾和他的代表作《嫌疑犯X的献身》和《白夜行》。
除了写过《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之外,东野圭吾应该是中国读者最熟悉的推理小说作者了,他的作品有“社会派推理”之称,擅长将社会问题与悬疑推理相互结合。这恰好也正是《少年的你》引发争议的特点之一。东野圭吾的两部代表作已经被日韩等国多次改编为影视剧,苏有朋在17年第二次执导电影作品时也把目光投向了这部经典。
可以说,对于公众如此熟悉的两部作品,如果真有其他作品和它们有相似之处,读者和观众在内心应该会有一个自己的评判。所以也有网友对于《少年的你,如此美丽》与《嫌疑犯X的献身》的相似点做了分析对比。
综合目前网上列举的事实及观点,《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的部分情节和桥段与《嫌疑犯X的献身》确有相似,而人物设置、关系和《白夜行》也有雷同。
但前述程度的相似是否足以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剽窃”的侵权行为,还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材料,从法律技术方面进行分析,这其实是一套非常复杂的审查判断程序。
2 判定“剽窃”的基本思路
首先,需要确定对比的文本。如果都是小说还好,如果一个是小说一个是影视剧,那就需要先把影视剧的主要情节总结转换成文字作品,因为文字作品和影像作品是无法直接做相似性对比的。当然,如果影视剧剧本也公开的话,直接用小说和剧本进行对比亦可。
其次,需要概括侵权点。这个工作一般由原告完成,主要是对于两个文本之间相似或相同的点,从多个维度进行概括和对比。这个工作其实是技术含量最高的一个环节。因为网上流传的很多网友自制的“调色板”式对比方式,一般只适用于那种直接复制的“低端抄袭”情形。如果要对比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及具体情节等层面的相似之处,就需要先把这些内容用精炼的语言总结出来,然后再一一进行对比。而侵权点寻找概括的是否准确客观,也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结果判定。
再次,需要先排除公知素材。众所周知,很多情节和桥段因为人人都在用,可能早已进入公有领域,不能被单个作者所垄断。所以在对比具体的情节前,需要把公有领域的素材先排除出去。但如何判断哪些素材属于公有领域又是一个难题。在实践中一般需要被告对此进行举证说明,比如自己独立创作的思路和过程,或者哪些在先作品中已经存在类似的内容。
最后,需要进行实质性相似的对比。排除公知素材后,就进入到最核心的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阶段了。这是整个过程中最复杂的部分,主要是对人物设置及关系、具体情节、故事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对比。最终结果完全取决于法官的看法,所以此类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大的。
在“《梅花烙》诉《宫锁连城》”一案中,法官最终认定后者构成对前者的抄袭(见《琼瑶诉于正引出认定抄袭三原则》);而“《高原骑兵连》诉《最后的骑兵》”一案中(最高院指导性案例第81号),最高院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由此可见,虽然判断抄袭的法律规则相对固定,但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在个案中做具体判断。即便是谙熟行业规则经验丰富的法官的观点常常也有所不同,也难怪吃瓜群众们基于不同立场在网上吵翻天了。
3 小说被指抄袭会影响到改编的电影吗?
从最终呈现效果来看,电影《少年的你》对于原著小说已经做了较大幅度的改编和调整,再加上主创团队对于电影自有故事和氛围的超强把控能力,电影和东野圭吾小说之间的相似点被进一步被弱化。可以这么说,若非网络声讨甚嚣尘上,观众可能不一定会主动联想。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原著小说真的存在实质性相似的情形,而东野老师也真的被惊动后跨洋维权(虽然这种可能性比较小),会对电影造成影响吗?
如果从诉讼角度来说,除非东野老师把小说作者和电影片方列为共同被告,否则并不会对电影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另外,即便被列为共同被告,但电影和东野小说之间是否有实质性相似的侵权点,这个最终判定可能还是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再退一步,即便法官最后认定电影也有侵权情节,电影片方仍可依据和小说作者之间的授权合同关系,向小说作者来索赔,因为一般此类合同中都会要求小说作者承诺其作品的原创性,如因知识产权争议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
所以目前的“融梗”“抄袭”等言论对于电影的影响,更多是声誉方面的;更难受的是,面对言之凿凿地指责,很多时候还无从反驳,因为说的是小说而不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