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第四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75部,其中宪法1部,宪法相关法44部,民法商法34部,行政法89部,经济法71部,社会法24部,刑法1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