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个人资料被自动删除,抖音个人主页被@怎么删除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1 09:41:35

抖音个人资料被自动删除,抖音个人主页被@怎么删除(1)

简单说就是,删除相关行为是平台遇到“风暴”(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发生在该平台而在平台内进行投诉)时,为避免承担责任的一个“避风港”。

严谨起见,用词稍显拗口,简化版结论和应对流程见文末。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但有时候也需要懂点法,毕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大家看到的各种场景越来越多,即便与自己无关,也需要能够明辨是非;避免被带节奏。

很多人遇到过这样的场景,自己的视频剪辑,突然被平台禁止传播,类似操作的其他人却没有遭受该待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对此,其实,民法典有明确解释,甚至有应对的手段,属实贴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被称之为“避风港”原则,即: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采取了符合”避风港“原则的措施,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民法典》对“避风港”原则的规定步骤详细并具有实践可操作性,既是法律规范又可以当作操作指导。被侵权人完全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通知+删除”规则是“避风港”原则的核心内容之一,“通知+删除”规则主要应用于互联网侵权领域,适用的对象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京东、淘宝等购物平台等。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关于网络服务平台存在侵权内容或者侵权信息的通知时,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否则与侵权内容的提供或上传者(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采取合理措施的,就无须承担责任。

反通知规则。

是为了平衡网络表达自由利益,给被投诉侵权的用户一个申辩权,《民法典》创设性地设立了反通知制度,并将反通知规则的适用领域扩及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实际是为被称为“侵权人”的网络用户提供自证清白的机会,不只保护被侵权一方,同时保护“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例如,采取屏蔽措施时可能会屏蔽同名同姓的第三人,第三人应当有权通过反通知规则,主张救济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再如,通过正常渠道调查、采访等获得的新闻等内容,在被投诉时,有权证实内容的合法性。

说起来复杂,简单说就是,平台的删除行为只是基于投诉人有针对性的投诉,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必要措施(平台不会去做是否侵权的实质性判断),目的是以最小成本避免承担连带责任。侵权嫌疑人同样有申辩的权利。

因此,这种情形下,无论是权利人,平台还是侵权嫌疑人都可以依据上述步骤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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