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影响
赔款金额是清本年财政收入⅓。《南京条约》在整个近代史上赔款的数额也是排名靠前的,纵观整个近代史,赔款数额能排在它前面的也没有几条了。
当然,这样说可能大家仍然没有什么感觉。
这样,我们首先来引入"银元"的概念,《南京条约》是唯一用"银元"做单位的条约,其他条约规定的都是白银多少两。在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在对外贸易领域一直处于"出超"状态,大量的银元流入中国。
流入中国的银元有很大一部分其实是原产于南美洲西班牙的银元,是统一生产的专门用于流通的货币,他们便于携带,使用方便,那时候中国的广州作为外贸前沿地带,这种银元并不罕见。
虽然有之前出超贸易的底子,但也扛不住不停的割地赔款,后来,条约中虽然规定赔款单位是银元,后期的支付方式却实际上改为了中国通行的银锭。
晚清 银锭
割地的损失赔款更加严重,《南京条约》割走了中国香港岛,主要是看中了这里优越的地理位置:以香港岛为据点,退可控制广州乃至整个广东地区海上贸易,进可在战争时期,把香港作为军事跳板,解决英方距离远运兵困难的问题。
主权丧失在条约签订后,清朝海关要进出口货物要按什么比例收税纳税,不再是清政府说了算,而是需要与英方商定关税。
条约签订现场 漫画
商定关税,名义上是清政府与英方协商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已然变成了英方决定关税比例,也就是说,关税主权,也是我们签订条约后的重大损失。
博物馆 条约原文本
英方无底线的降低关税,其运送到中国的工业产品生产率高,关税低,极具价格优势,极大的冲击了中国本土小农经济。
最后,条约中还规定了一项非常英方一项非常特殊的权力,叫做领事裁判权,为什么要规定这样的权力呢?
这项权力的意思就是说,英国人在中国犯法了,英国人犯法要交给英国法官按本国法律处置,大清的司法机构对于外国人形同虚设,因此损害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假设一个外国人在当时的中国打人了,当他被移交英国人审判后,英国法官很有可能依据本国所谓的"法律"判定此人无罪。
英国人还强行开通商埠,向中国内地市场倾销商品,打乱了中国原有市场的平稳秩序,中国的外交自主权、贸易自主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社会风气各种文化传入中国,,传教士在中国多了起来,他们在中国从事传播基督教的活动,他们传播圣经,设立教堂,增办医院,中国信教人士多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