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汽车报】
乱停车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将不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可能违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9月1日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规定,包括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行为皆属违法。
严打乱停车占用盲道
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的体现,盲道更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在城市街道上车辆乱停乱靠、占用盲道违法停车现象时有发生。
对于一个走出家门的盲人而言,脚下窄窄的盲道是连接生活的重要通道。然而,现实生活中这条通道的状况不容乐观,使用并不顺畅。城市中,汽车占用盲道停放的现象时常可见,有的一侧车轮占压盲道,有的汽车直接停在盲道上,全然没有顾及车身下的道路,盲道只能“夹缝中求生存”。事实上,因为盲道被占用导致盲人受伤的事件并不鲜见。
“每天上下班都会经过走盲道,但是到了写字楼后面的道路上,盲道时常被乱停的汽车占用。有时不注意还容易被撞倒撞伤。”一名在福利机构工作的盲人陈先生表示,希望有关方面能关注盲道被占用的情况,帮助盲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
“一些非主要交通干线和距离停车场较远的地方,乱停车占用盲道时常都能看到,不仅影响盲人通行,也影响环卫作业。”环卫员工韦女士告诉记者。
实际上,不仅是盲人使用盲道,而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年龄尚小的婴幼儿等特使群体,在公共场所也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
“对在盲道上乱停车等问题,以往只能靠行政执法方式,多以劝说为主,但是随着上述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法律9月1日起实施,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就有了依据,可以依对违法人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交警孙先生向记者表示。
依法建设无障碍设施
如今,我国不仅十分重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也特别提倡依法建设无障碍设施生态,而无障碍设施的法治建设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先进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讲到,以往的调研发现,由于停车占用盲道和无障碍设施维护不善,使盲道和有些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应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
此前,2012年国务院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同年出台《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作出规定,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社会上对此仍认识不足。“社会公众对无障碍理念认识不足。”王先进谈到,“通用设计、人人适用、服务你我”的无障碍理念尚未得到广泛认同,或片面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仅为方便残疾人使用,而忽视每个人在人生的一定阶段如年老后都存在无障碍设施使用需求。建设全龄友好的无障碍环境,可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受益。
因此,无障碍设施的法治建设成为社会共同的呼声。以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原则性、倡导性要求较多,强制性条款较少,且缺乏无障碍信息交流、社会服务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既有的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无障碍的相关规定也相对零散和碎片化,缺乏有效衔接。
针对这些现象,加快专门立法成为社会的共识。王先进认为,有了专门的法律,有利于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无碍”生活 有爱环境
如今,国内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都特别注重无障碍设施建设。包括一些车企也推出了方便残障人士、坐轮椅的老年人、婴儿车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福祉车、无障碍出租车等车型,在很大程度上为残障人士提供了便利。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期间,具备无障碍踏板的福祉车曾被大量应用。
随着这些车辆的使用,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维护更加受到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旨在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搭乘公共交通、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等,这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王先进表示。
“还要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表示,无障碍设施、环境距离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群体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要加快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住建部将指导各地通过“城市体检”,精准查找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方面的突出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综合道路交通体系建设等,加快解决突出短板弱项,“让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群体在城市的生活更加安心、舒心”。
法律有望“根治”乱停车占用无障碍设施行为。王先进提出,通过立法设立无障碍宣传日,开展无障碍法治理念的宣传引导,普及通用设计和全龄友好的无障碍理念,将无障碍与适老化、适儿化协同推进,鼓励社会力量为无障碍法治环境建设提供更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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