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和拓展,其本质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分为“三种类型”:即“建议参考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
巡察干部不仅要掌握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类型,更要学习掌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经常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为切实提升巡察监督质效,提高巡察工作震慑力,精准把握问责范围,巡察问题线索的“三种类型”与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必须紧密结合,防止问题线索变为面上问题。现根据上级巡视巡察培训精神,归纳如下:
一、“建议参考类”。主要指反映问题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或者反映问题的性质、程度均属一般,或者经了解明显不属实的。此类问题线索参照第一、第二种形态把握,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数量上体现常态和大多数。
二、“建议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可能涉嫌违纪,需要予以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可参照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把握,从实掌握,在数量上体现少数。
三、“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较强的可查性,经了解并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其性质可能涉嫌严重违纪,需要进一步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线索可参照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把握,从严掌握标准和数量,在数量上体现极少数。
来源:中共谷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 者:宋长鸣 文字校对:胡艳秋
编 辑:胡艳秋 审 核:汤嘉雯
图片来源:县委巡察办